前言:繼上週針對部門空間發展策略該章作一重點摘錄說明後,本週緊接著針對、氣候變遷調適策略及國土防災策略、國土功能分區等兩個章節作一整理說明,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呼應到第327期與第356期「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與「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本期將分享何為簡易都更,並比較各重建條例差異性,延伸說明各條例之內容,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歷經20年的時光,「國土計畫法」在各界期待下,於104年12月18日通過立法院三讀,隔年105年1月6日公布,自105年5月1日施行。
另為考量篇幅關係,在本週之電子報,我們將先針對該法規第一至三章中之用詞定義、規劃基本原則、計畫種類及擬定、公告、變更及實施等部分做一重點之摘要分享,下週則接續第四至五章,針對國土功能分區之劃設、土地使用管制及國土復育進行分享,期待各位讀者一起對於「國土計畫法」能有一概況性之瞭解,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
出租人將房屋出租了,除隔年要申報房屋租賃所得外,另還牽涉到租賃稅、健保補充保費;稅金該由出租人繳納亦或由承租人繳納;租賃契約上的租金是含稅或是不含稅,皆有待租賃雙方於簽訂租約時約定清楚,以免造成誤會。本期即將租賃所牽涉的費用及稅金整理說明給各位讀者詳知。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
上期電子報與各位讀者介紹<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三章-徵收補償及第四章區段徵收,本期將續由第五章-徵收之撤銷及廢止進行整理,以期一步步帶領各位讀者了解土地徵收之法規、程序及規範,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
上期電子報與各位讀者介紹<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二章-徵收程序,本期將續由第三章-徵收補償進行整理,以期一步步帶領各位讀者了解土地徵收之法規、程序及規範,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
上期電子報與各位讀者介紹<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一章-總則部分,本期將續由第二章-徵收程序進行整理,以期一步步帶領各位讀者了解土地徵收之法規、程序及規範,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
土地徵收係政府為進行公共建設、都市規劃、國防或防災等使用而取得私有地之重要方式,隨著土地徵收議題越來越受人民重視,且每每登上新聞版面總牽涉公平正義等問題,經過華信編輯小組於287~290期電子報整理並介紹<土地徵收條例>後,土地徵收系列電子報將接續針對<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進行整理,以期一步步帶領各位讀者了解土地徵收之法規、程序及規範,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
內政部表示,依過去實務執行經驗,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因原建築容積大於法定容積、重建後因建蔽率規定致一樓使用面積減少、居民自主、經濟弱勢地區重建經費籌措困難及缺乏主管機關介入提供諮詢與協助機制等原因,致危險及老舊建築物推動重建不易,缺乏政策誘因,而立法院院會於106年4月25日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已於106年5月10公布,在施行5年內申請重建,除了重建期間免徵地價稅外,重建後的地價稅及房屋稅也減半徵收2年;如果所有權未移轉,還可享最多10年房屋稅減半徵收,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
去年105年於11月重新公告地價稅後,因全國公告地價平均調漲3成導致民眾議論紛紛,經內政部與地方政府會商,及立法院啟動修法,於105年5月10日公布修正「平均地權條例」,同時與財政部共同於五月發布「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公有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租金優惠辦法」、「遺產及贈與稅」(下稱遺贈稅)修正條文,本期將分享近期不動產相關法令更新內容,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
繼前兩週我們就「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草案進行了第一至三章之內容說明,本週繼續針對第四至五章之對照內容繼續介紹,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
繼上週我們就「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草案進行了第1~12條(第一章總則、第二章健全住宅租賃市場)之內容對照,本週繼續針對第13~29條(第三章租賃住宅服務業)之內容差異繼續介紹,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
繼第308~310期電子報,本所介紹了內政部所研擬的「住宅租賃市場發展條例」草案,並於今(106)年2月10日、13日及14日,分別於台北、台中及高雄辦理三場次的公聽會,而行政院會也在今(106)年4月13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由於部分草案之條例內容有所變動,故在後續之電子報,我們將就行政院會通過版的草案內容以逐條對照的方式與讀者分享更動之內容為何,讓各位讀者一起來了解此草案最新進度之內容,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
內政部為推動社會住宅並引導民眾釋出空餘屋,規劃由政府或租屋服務業者向民眾承租住宅,再轉租給弱勢民眾及代為管理。初步就6直轄市及其他有意願辦理的縣(市)進行試辦,並提供房東保證收租、稅賦減免、修繕及居家安全保險費補助等誘因,另提供租屋服務業者服務費免營業稅的優惠,今(106)年度全台預計試辦1萬戶,本期將分享今年度預計推動之包租代管計畫內容,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
近日新聞報導,政府為籌措長照財源擬調高遺產稅、贈與稅及菸稅的稅收,關於遺贈稅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初審通過,本期電子報係針對「遺贈稅即將調高稅率之財產移轉評估」,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
繼前兩週我們就住宅租賃市場發展條例草案進行了前半部之內容說明,本週繼續針對後半部之內容及立法說明繼續介紹,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
繼上週我們就住宅租賃市場發展條例草案進行了第1~12條(第一章總則、第二章健全住宅租賃市場)之內容說明,本週繼續針對第13~29條(第三章租賃住宅服務業)之內容及立法說明繼續介紹,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
內政部為健全住宅租賃關係,保障租賃當事人權益,活絡住宅租賃市場及發展租賃住宅服務業,研擬了住宅租賃市場發展條例草案,並於今(106)年2月10日、13日及14日,分別於台北、台中及高雄辦理三場次的公聽會,同時也因媒體的報導曝光,引起各界許多討論,而究竟住宅租賃市場發展條例草案之內容為何,在後續之電子報,我們將就草案之條文內容以逐條說明探討的方式與讀者分享,我們將先針對法條全文及立法說明部分做一分享,再來則著重於該草案之法條內容,可能衍生問題或值得斟酌調整之處進行探討,期待各位讀者一起來了解此草案之條文及適當性,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
上次為分享Demographia統計人口房價所得比與台灣房價所得比,本期將延續上期房價所得比及介紹平均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平均家庭消費支出結構及貸款負擔率關聯性,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
Demographia統計第13次人口房價負擔能力(以下皆稱為房價所得比),今年的報告評估2016年第三季9個國家分別為澳大利亞,加拿大,香港,愛爾蘭,日本,新西蘭,新加坡,英國和美國。該調查採用中位數倍數(中位數房價/年度中位數家庭收入總額)來評估住房負擔能力。這項計算方式被廣泛用於評估都市房價。本期將介紹國際房價所得比及台灣房價所得比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
隨著科技的演進,程式的應用,將圖資由點而線,由線而面,由面更發展成多維度空間,包括土地有效利用、都市規劃及圖層分析管理、農林漁牧業管理與經營、交通運輸路線規劃、緊急救護系統、社會安全系統、市場評估分析等,目前政府於台北、台中、高雄成立推動小組多年並結合其他政府機管與教育學術、民間機構,以提高政府資料再應用及相關產業本身的競爭力,開放資料與應用有電子地圖、門牌號碼、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地籍圖、地籍地價資料、建物資料等,本期將介紹何謂地理資訊系統及其部分應用範圍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
民國105年因惡房東造成轟動一時的社會事件,顯示出近年來因利用合約漏洞制定不合理條款,其中包括修繕免責、違約過重之罰則,並催促房客簽約,簽約後房客無法留存合約或遭騙回,考量到許多租賃問題,為廣大租屋百姓的權宜保障,內政部於民國106年元旦起實施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的契約與房客簽約,若契約有違反規定的情形,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六條之一規定: 「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七條第一項公告之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者,除法律另有處罰規定外,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經再次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前言:自民國100年5月1日起,「附屬建物屋簷及雨遮可登記不計價」政策此折衷措施實施迄今已逾5年,對於預售屋、成屋買賣計價方式不同,顯然對消費者有失公平且易生亂象,市場因此規定衍生炒作、糾紛、虛坪爭議,而於民國105年12月22日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地籍測量實施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期將介紹屋簷、雨遮不再測繪登記相關資訊,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前期介紹「容積代金估價報告書範本」中比較法估價常見之問題,本期節錄「容積代金估價報告書範本」中,價格日期調整後之代金評估,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前期介紹「容積代金估價報告書範本」中土地開發分析法相關估價作業問題,本期節錄「容積代金估價報告書範本」中,關於比較法估價常見之問題,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前期介紹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規定私有未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做為容積移轉送出基地,其接受基地移入之容積不得超過當次申請移入容積量之50%,而50%以上需以繳納容積代金方式辦理,本期節錄「容積代金估價報告書範本」中,關於估價作業常見之問題,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前期195期介紹「容積移轉折繳代金」制度(以下全文簡稱容積代金),旨在介紹容積代金制度法源與緣起與臺北市容積代金大概的評估方式。本篇將介紹現行臺北市容積移轉法源,並於後期節錄「容積代金估價報告書範本」中,關於估價作業常見之問題,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近年來,由於文明病日益嚴重,所以大家逐漸追求養生,無論是從食物的少油少鹽少油炸或是針對運動健身的增加,都逐漸為現今的人們所重視。且由於人類平均壽命逐漸拉長,無論是退休後的養老生活,或是年輕時的強身保健,一般都市的喧囂生活已不見得為人人所喜愛,是以如果家裡附近就有充足的綠地或是登山步道等,足以讓人獲得相當程度運動遊憩之處日益受到青睞,諸如台北的陽明山國家公園、台中的大坑風景區、高雄的壽山等地,皆有上述之功能,而本週就先由台中市近郊最有人氣的大坑風景區講起。
前言:隨著大數據時代的來臨,紙本資料漸漸趨向於電子化資料,網路上有巨量資料可透過電腦、行動、雲端進行查詢、下載及使用,但數據資料分為不同的使用限制,本篇將介紹的為開放資料(Open Data)主要是由政府、業界、民眾所提供,未被開發的資料經由開放可創造出不同領域的新價值,接下來將對政府提供的開放資料類別與搜尋下載進行分享,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上篇電子報已針對土地徵收條例第三及第四章進行介紹,本篇將接續介紹第五章及第六章部分,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土地徵收係政府為進行公共建設、都市規劃、國防或防災等使用而取得私有地之重要方式,其牽涉範圍之廣、影響人數之多及對相關權利人影響之大雖未達每個人都遇得上或與生活息息相關之程度,但尤其歷經大埔事件後,土地徵收已然成為攸關社會、公共及所有權正義等問題,而一般民眾在面對土地徵收的眾多法條之下,又該從何處著手了解土地徵收之程序及規範呢?華信編輯團隊將針對土地徵收議題推出系列電子報,先從法規開始帶領讀者認識土地徵收,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前期介紹「都市更新報告範本」第19頁中,各宗地劃分方式以及第44、45頁中合法建物所有權人價值評估方式。本期介紹「都市更新報告範本」第36、37頁中,同一張建築執照或使用執照下的區分所有建物,各戶土地持分面積與建物持分面積兩者比例若明顯不相當估價方式,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前期56~58期介紹都市更新估價,167、168期介紹都市更新權利變換,本篇將節錄「都市更新報告範本」中,關於估價作業常見之問題,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在上一週的電子報,我們聊到了關於法定地上權在民法中的相關規定,接下來本週就讓我們針對這些規定,在實際生活中可能會遇到之疑慮或發生之爭議進行說明與討論。
前言:前幾週,我們電子報聊到了關於法定物權的內容,其中有提到「法定地上權」便是其中的一種,由於最近適巧與朋友聊到了關於法拍屋只拍賣建物或土地時,所可能衍生之相關問題,所以今天就讓我們來聊聊其中一個,在只拍賣建物或土地時容易產生密切關聯之權利關係-「法定地上權」。
前言:國土測繪圖資網路地圖服務系統是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之系統,其中涵蓋定位、國土利用調查成果、都市計畫與非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圖、段籍圖、地籍圖…等多種資訊,利於估價作業資訊之蒐集與分析,一般民眾也可從中獲取相關資訊,本期筆者將介紹常用功能。
前言:自然環境整合供應倉儲系統是經濟部整合之國土資訊系統( National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NGIS),其中涵蓋基本資料、基本圖、航照、氣象、地形、土壤、斷層、溫泉…等多種資訊,一般民眾可從中獲取相關資訊,接下來筆者將介紹常用功能。
前言:由前立法委員邱文彥所提案之「景觀法草案」已討論多年,至今仍尚未通過立法,亦較少有民眾關注。建築與城市樣貌並非自然產物,其規劃設計皆為人,亦即城市樣貌是可以依照人的想法去呈現,但為什麼有些城市地區總讓我們感覺擠、髒、亂、醜呢?又是否有什麼方法可以改變這樣的現象?本系列因礙於篇幅,故分為上下兩篇帶讀者認識「景觀法草案」,上篇介紹本草案第一章及第二章,下篇再繼續介紹剩餘第三至第七章節,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前一陣子上映一部電影「惡鄰纏身2」,故事敘述主角夫婦為了迎接第二個寶寶的誕生,決定賣掉房屋搬到郊區,提供更好的環境給孩子,然而在交屋前的30天鑑賞期間隔壁搬來了一群姊妹會,派對活動等幾乎天天舉辦,主角夫婦為了撐過這30天的鑑賞期而想盡辦法。現實中也有許多民眾會遇到鄰居的無理取鬧,導致生活品質受損,所謂「千金買屋,萬金買鄰」這句話,應證買房子時「鄰居」比地點、格局、採光還重要!如遇到有狀況的鄰居,該如何利用「惡鄰條款」處理?本篇將簡單介紹惡鄰條款,提供民眾確保自身權益,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民國105年05月29日新北市一家五口出門吃早餐,返家時發現房子疑似被建商強拆,讓屋主相當傻眼,也讓民眾關注此事件,假設真為建商所為,即使建商已取得建照,也無權強拆房子,應負起刑事及民事責任,另一方面,屋主並無土地所有權,因此是否有取得地上權也是重要的癥結點,對於早期的房屋,大多屋主對於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觀念不足且不重視,導致常有此爭議。本篇將簡單介紹時效取得地上權,提供民眾確保自身權益,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物權,在民法物權編有著詳盡的規定,依目前民法規定則有所有權、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抵押權、質權、典權及留置權等八種;簡單一點分可分為完全物權(如所有權)及限制物權(所有權以外之物權);通常又可分為所有權、用益物權(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及典權)及擔保物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相關分類。
前言:經過上期電子報與各位讀者介紹自用房屋租賃法草案的全文內容與立法良好的部分,相信讀者以對於此草案已有基本了解,本期將與各位讀者一起來探討針對此草案中有爭議及問題的條文,以期此草案能更加改進並完善,於租屋市場最切適的保障出租與承租雙方之權利義務,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近日由民進黨立委提案的「自用房屋租賃法草案」因媒體的報導大量曝光,引起各界許多討論,更有業者針對部分條文提出警告,究竟自用房屋租賃法草案內容為何,本篇及下篇電子報將此草案以逐條說明探討的方式與讀者分享,上篇將針對法條全文及立法良好部分做說明,下篇則著重於法條可能衍生問題進行探討,期待各位讀者一起來了解此草案之條文及適當性,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 在本刊第259期地質敏感查詢系統介紹中,活動斷層為四種敏感地質之一,活動斷層指過去十萬年內有活動證據之斷層,斷層及其兩側易受活動斷層錯動或地表破裂影響範圍,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劃定者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本期即介紹台灣之活動斷層範圍及其相關開發管制。
前言:繼前兩週本所針對現行「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中,在實際案件操作中「地價區段劃分」及「修正邏輯僵化」之說明後,最後本週就「案例選取原則」及「宗地個別因素清冊之填載與審議」之內容做一分享,惟如有任何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繼上週本所針對現行「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中,在實際案件操作中地價區段劃分之說明後,本週緊接著就修正邏輯僵化之內容做一分享,惟如有任何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在本所於民國104年3月發行之第209~212期之電子報中,主要係因「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修正全文 33 條於民國104年3月1日施行,而轉眼間修正後之條文施行至今也已經一年了,惟即便是修正後之條文,在實務上仍有其不足或不週之處,以下便針對地價區段劃分、修正邏輯僵化、案例選取原則、宗地個別因素清冊之填載與審議等不同之面向,就目前實務操作上之現況及可能常發生之爭議或疑慮,作一簡略之說明與看法分享。
前言:前篇已針對其他國家之社會住宅作初略說明,本篇則接續針對社會住宅所引發之社會議題作探討。在政府推動社會住宅同時,也面臨到附近居民反對抗亦,認為「社會住宅會導致房價下跌」、「居住環境品質不佳」、「犯罪溫床」等等原因,因此本期針對一般大眾最為關切社會住宅疑慮作說明,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在之前的電子報已針對社會住宅及合宜住宅作初略說明,本篇則接續針對社會住宅所引發之社會議題作探討。在政府推動社會住宅同時,也面臨到原社區住戶反彈,聽到的理由不外乎是,社會住宅會影響周邊房價、社區治安會變亂、出入份子會變複雜等等,因此本期針對社會住宅作可能面臨的問題作說明,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民國105年02月06日清晨發生一場芮氏規模6.4的高雄美濃地震,震出全台灣民眾對於震災的恐慌,政治人物、電視名嘴及民眾紛紛將情況類比台灣,一再強調並審思當台灣發生如此大震於重要都會區時,災情嚴重將令人難以想像,各界皆呼籲政府應擬定未來防災作為,從中產生出「加速推行防災型都更」此議題,「都更」即「都市更新」的簡稱,將老舊的區域建築物透過拆除重建、就地整建或者加以維護,提升公共安全及居住環境品質並使市容變新,並依照都市更新條例施行。本篇將簡單介紹何謂防災型都更及其影響,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台灣地震不斷,除有許多斷層帶的存在,其地質敏感往往造成災情慘重,網路上其實有許多公開資訊可供查詢,讓我們可以更瞭解居住環境,本期我們先就地質敏感查詢系統做初步介紹,接下來將視篇幅為大家擇期介紹活動斷層查詢系統及自然環境整合供應倉儲等系統。
前言:前篇已針對社會住宅作初略說明,本篇接續針對合宜住宅作介紹,合宜住宅產生,源於雙北市高房價引發民怨,為回應高房價及民怨,政府遂行推動「平價住宅」,而後則更名為「合宜住宅」。因此本期僅針對合宜住宅作說明及介紹,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近年來台灣面臨經濟停滯問題,薪資所得追不上房價飆升速度,以至初入社會的年輕人或是經濟能力較為弱勢族群,面臨居住壓力,引發社會民怨,尤其以北部甚為嚴重。為此最近正逢政府總統選舉,選舉候選人不約而同提出社會住宅政策,到底社會住宅與先前提出之合宜住宅有何不同?。因此本期僅針對社會住宅目的、來由及政策方向作說明,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今年以來房市狀況渾沌不明,媒體數次報導不動產成交量為近年最低,平時亦可看到有專家學者討論空屋率的問題,什麼是空屋率?又是如何計算而得呢?本篇電子報將收集分析相關資料與讀者分享介紹,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本事務所發行之電子報第0235~0237期即針對聽證會之內容、程序作說明,相信讀者對於聽證已有初步認識,而本篇接續另針對公聽會之內容做說明,讓讀者更清楚了解聽證與公聽會之差異。因此本期僅針對法律上有關公聽會之規定作說明,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藉由上篇介紹農保資格與限制,相信讀者已有初步的認識,部分民眾對於該保國保(國民年金保險)、勞保(勞工保險)還是農保(農民保險)抱持疑慮且常忽略一些應注意之條文,因此本篇將介紹農保之優劣勢,並說明民眾較關注的老農津貼之內容,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民國104年08月14日,行政院主計總處下修今年經濟成長率預測,全年僅剩1.56%,遠遠偏離國發會設定的國建目標,為了因應國內經濟萎縮的問題,金融總會正式向主管機關提出建言,銀行、保險、證券各自提出具體做法,其中保險業以爭取開放產險發展農業保險,為擴大市場規模的新亮點,另本刊亦於第234期介紹過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之農民定義,其農民認定亦包含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故歷年來民眾申請加入農保人數逐年增加,可看出農保對於民眾之重要性。本篇將簡單介紹農保之申請資格與限制,下篇將介紹其優劣勢與老農津貼之內容,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近期農舍是否農地農用之爭議被民眾及學者熱烈討論,主要因購買農地無太多限制,許多民眾皆可輕易取得農地並蓋農舍,農委會本預計民國104年6月底前修改「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辦法中包括限縮農民資格,未來不具備農民資格者,將不可興建及買農舍,但遭到許多農會、議員、立委反彈,立委陳超明民國104年06月1日發出新聞稿表示,行政院秘書長簡太郎允諾暫緩修法,農委會主委陳保基證實,內政部確實暫緩修法,希望再多聽取各界意見,並於民國104年07月16日行政院已預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二條、第三條之一、第十六條之一修正草案,目前內政部民國104年9月3日通過新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並於民國104年9月4日發布,未來只有具農民定義,才能興建農舍,此外行政院院會亦拍板,購買、移轉農舍的規範切割留待修正「農業發展條例」修法處理,但能否過立法院這關變數很大。本篇將簡單介紹此爭議之各方觀點予以探討,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上期針對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土地使用原則,俾據以編定適當使用地,及建立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作介紹。本期電子週報將針對「國土計畫法(草案)」之使用許可、檢討變更及民眾參與機制部份做介紹,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國土計畫法(草案)針對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土地使用原則,俾據以編定適當使用地,及建立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本期電子週報將針對「國土計畫法(草案)」之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做介紹,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政府近年來實施各項房市政策,期望解決高房價、地稅負,所造成的社會問題,自民國103年開始民眾也都在關注並討論「房地合一」的訂定,終於在民國104年06月05日房地合一三讀通過,此次三讀通過內容包括「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六條之一修正草案」,其詳細條文可參照財政部賦稅署,新制將在民國105年01月01日上路,奢侈稅也將同步退場。本篇將簡單介紹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之重點整理,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第二次「國土綜合開發計畫」自民國85年制訂以來,迄今已逾 10 年,期間歷經諸多國內外環境、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巨大變遷,導致國土空間發展方向大幅改變。因此自民國98年推動國土計畫法(草案),期望改善現行都市及非都市土地兩套各行之管理制度,以建立未來國土利用、發展及管理制度,本期電子週報將針對「國土計畫法(草案)」做介紹。介紹內容將分為上、中、下篇,上篇部分針對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土地使用原則做介紹;中篇部分針對國土計畫法(草案)之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做介紹;下篇部分針對國土計畫法(草案)之使用許可、檢討變更及民眾參與機制部份做介紹,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立法院2014/5/20三讀通過《房屋稅條例》第五條及增訂第五條之一修正案,房屋稅調高稅率並於同年7/1實施,計算期間為2014/7/1~2015/6/30,本期除了介紹六都之稅率外,另介紹影響房屋稅的不只是”房屋稅稅率”。
前言:上期介紹土地增值稅、房屋交易所得及房屋稅之相關修正內容,本期將陸續介紹民國104年相關稅制之調整,包含高級住宅加價課徵房屋稅、契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房地合一等課題。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民國104年上半年,先帶讀者了解目前不動產相關稅制上的內容及改革,以因應在不動產買賣、投資及租賃上,了解其過程中稅制上的更動,節省不必要的稅賦,因此本期將初步介紹稅制的修改及更新內容,希冀能帶領讀者了解稅制的內容。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由於我國高級住宅與一般房屋課稅之評價標準相同,但高級住宅之房價實較鄰近區域房屋高上許多,其稅負明顯偏低,為促進租稅負擔合理化,真實反映高級住宅應有的房屋評價及稅負能力,同時防範高所得者透過購置高級住宅規避遺產及贈與稅,期使課稅更趨公平合理,故台北市針對高級住宅加價課徵房屋稅。另近兩年「豪宅稅」一詞的相關討論於各媒體報章屢見不鮮,經本所調查並與國稅局、財政部確認相關法規後,目前媒體使用之豪宅稅一詞報導之內容分指兩種:一為台北市針對高級住宅加價課徵之房屋稅;二是描述綜合交易所得稅中財產交易的所得稅課稅。因台北市針對高級住宅加價課徵之房屋稅相關行政法規中有明定對於高級住宅之認定,故本篇所指之豪宅稅亦指台北市稅捐稽徵處針對高級住宅加價課徵房屋稅之部分進行介紹,為避免讀者對媒體報導用詞有所混淆特此說明。希冀能帶領讀者對於此一議題更加了解;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繼上週為大家介紹「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之修正要點第六~十點後,本週緊接著針對修正要點第十一~十六點介紹,惟如有任何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繼上週為大家介紹「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之修正要點第一~五點後,本週緊接著針對修正要點第六~十點介紹,惟如有任何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繼上週為大家介紹「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之修正要點後,本週緊接著針對各修正要點逐一介紹,在此先跟各位朋友說明的是,本次週報之介紹內容僅就修正要點所提之部分做一分享,另未修正之條文、部分僅條次變更或酌作文字修正之條文,由於對現行之查估作業並無明顯之影響與出入,便不再予以贅述,另礙於篇幅關係,各修正要點之逐一介紹將分為三週陸續介紹,惟如有任何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在本所於民國101年9月發行之第84~87期之電子報中,由於正值「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施行之刻(民國101年6月5日訂定發布,並自同年9月1日施行),是以當時我們隨即針對了土地徵收程序、補償相關規定及「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做了一系列的介紹與說明;惟隨著土地徵收市價補償制度實施迄今,無論是公部門自行查估或委由估價師進行相關查估作業時,仍有法規與實務執行面互有扞格之處,故內政部為了查估合理土地徵收補償市價,兼顧保障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及推動公共建設之需求,於民國103年11月14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 1031302454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3 條,同時於民國104年1月30日明定上述之修正全文 33 條於民國104年3月1日施行,同樣正值施行之初,故本所亦搶先將本次「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之相關修正說明與各位朋友分享,本週先為大家介紹其修正要點,下週則針對各修正要點逐一介紹,期許接下來的介紹能讓大家對本次「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之修正有所認識,惟如有任何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前43~45期電子報已針對「容積移轉」做介紹,本期介紹數年前的民生議題,因近來的社會新聞而重新引起討論的「開放空間」介紹,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經過上期介紹增額容積之後相信讀者們都已了解何謂增額容積了,本期將以內政部營建署研訂之「以增額容積籌措重大公共建設財源運作要點」與讀者們分享介紹;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近年由於公共建設計畫之成本與政府財政赤字過高,中央政府極力尋求可增加之公共建設經費來源,提高公共建設之財務可行性,除第189~191期電子報所介紹之租稅增額融資(TIF)制度外,以增額容積籌措重大公共建設財源同樣為政府發展之重點,本期將就此要點與讀者們分享介紹;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繼上週為大家繼續介紹「環境影響評估法」之相關名詞定義、實施時機及委員會之組成等基本規定,本週緊接著針對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及監督等相關程序作一介紹及說明,惟如有任何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相信各位朋友應該在報章雜誌常常會聽到某某開發案有沒有做好水保、經過環評等相關字眼吧,而水土保持也幾乎跟環評總是會被一併提到,故繼第182期之電子報我們為大家介紹了「水土保持法」的相關規定後,本週則接著為大家繼續介紹「環境影響評估法」之相關名詞定義、實施時機及委員會之組成等基本規定,下一週則針對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及監督等相關程序作一介紹及說明,期許接下來的介紹能讓大家對「環境影響評估法」有更為深入之認識,惟如有任何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近年來,公寓大廈逐年大幅興建,其爭議事件也不斷頻傳,如防墜條款、大樓磁磚剝落、規約限制寵物等,其責任歸屬需要一套規範來共同遵守,故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為加強公寓大廈之管理維護,提昇居住品質,自84年發布至今經歷了近20年,歷經四次的修訂,便是為了解決日益增加的爭議事件,是以本期電子報便藉由這個機會跟大家介紹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近幾年之爭議,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自2013年電視媒體及報章雜誌不斷的透露出聯邦準備理事會之決策,將逐漸縮減QE規模,最後使之退場,其將大幅影響臺灣之經濟及房市市場。故本所將在這期介紹QE是什麼?QE與房市之關聯及其房市市場之影響為何?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
前43~45期電子報已針對「容積移轉」做介紹,因台灣地狹人稠而有容積移轉之需要。而因容積移轉造成大廈變高、人口集中等降低生活水準之情形,對大眾來說是損失,容積移轉之「利得」卻全數為開發商所得,故有「容積移轉折繳代金」之出現,才能使因大眾損失而增加的利益由整府所得,為大眾提供更多公共設施,這就是公益歸公的概念。高雄市於去年(2013年7月1日)起率先實施容積銀行,採行以公共設施保留地容積移轉、繳交容積代金各半的雙軌方式,台北市則在今年6月30日修正「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並公布實施後,也開始折繳代金。
前言:經前兩期電子報內容針對租稅增額融資(Tax Increment Financing,TIF)制度之架構以及美國與我國TIF制度之比較之介紹,相信讀者們對於TIF制度應有相當認識,本期將以我國TIF制度應用現況及相關稅目之計算方式進行介紹;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上期電子報內容針對租稅增額融資(Tax Increment Financing,TIF)制度之架構進行概述與解說,相信讀者們對於TIF制度已有初步的認識與概念,由於TIF制度發源於美國,發展至今已有50多年歷史,而我國財政部於民國100年提出之「TIF制度作業流程及分工方案」與美國有許多相異之處,故本期將就美國實行TIF制度,以TIF應用目的、流程、融資來源及金融工具等方面與台灣現行規劃進行探討與比較;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公共建設與區域開發為提高民生便利及促進經濟發展之重要都市發展建設,由於現今區域開發計畫或公共建設計畫之成本與政府財政赤字越來越高,中央政府無力負擔各地方政府之公共建設或開發項目龐大的經費支出,為提高公共建設之財務可行性,租稅增額融資(Tax Increment Financing,TIF)制度提供了針對此難題的解套可能性方案,租稅增額融資系列預計分為上、中、下共三篇,本篇針對租稅增額融資制度之架構進行介紹,希冀能帶領讀者初步認識此制度及其發展之必要性與趨勢;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前期電子報已針對「通盤檢討之目的」、「通盤檢討之時機」、「通盤檢討之公共設施用地檢討標準」做介紹,而本期電子週報將接續針對「土地使用分區之檢討基準」、「審議程序」、「審議機關」等作介紹,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為使都市計畫更能滿足都市實質發展需求,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五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視都市發展需要及實際情形分期分區、全部或部分項目,依據發展情況並參考人民建議作必要之變更。本期及下期電子週報將針對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中有關之規定做介紹,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上週電子報我們為大家介紹了「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的相關規定,大家應該還記得山坡地之開發利用,都需進行水土保持之工作,是以本週我們便順勢而為,為大家介紹「水土保持法」的基本相關規定,期許接下來的介紹能讓大家對「水土保持法」有更為深入之認識,也能更為體會做好水土保持對於土地永續利用之重要性,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每年的七~九月通常都是台灣所謂的颱風季節,在這段期間內颱風侵襲台灣的機會相對較高,而颱風所夾帶之強風豪雨常常帶給我們不少的災害,其中又以山坡地更為嚴重,是以本期電子報便藉由這個機會跟大家介紹「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期許接下來的介紹能讓大家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有更為深入之認識,也能更為重視山坡地永續之保育利用,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上期電子週報已將權利變換中有關「權利變換計畫之擬定報核」、「權利變換計畫變更之簡化程序」、「異議之處理」、「權利變換地區之禁止事項(土地權利處分之限制)」、「權利變換申請建照免附權利證明文件」及「土地改良物之拆遷補償(強制拆除)」作介紹,本期之電子週報將繼續針對其他相關事項做說明,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重建區段之土地,原則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之。所謂權利變換,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3條第5款之規定,係指更新單元內重建區段之土地所有權人、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或實施者,提供土地、建築物、他項權利或資金,參與或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實施完成後,按其更新前權利價值及提供資金比例,分配更新後建築物及其土地之應有部分或權利金。本期及下期電子週報將針對都市更新條例暨其施行細則中有關「權利變換」之規定做介紹,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本事務所於第14期之電子週報已針對「公共設施保留地」做介紹,於該篇電子週報,已針對「公保地」定義、稅捐上的減免予以介紹,本期電子週報將針對「公保地取得方式與期限」做介紹,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於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16條第2項有明訂不動產估價報告書應載明之事項,其中第十三款規定需載明「依本規則規定需敘明之情況」,其中需敘明之情況已於技術規則相關條文中規定,而本事務所於製作不動產估價報告書時,針對此部分之規定於報告書相關之處均會予以詳細說明,本期之電子週報,將針對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規定之「估價報告書需敘明之情況」予以彙整,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所謂的法定空地係建築基地於建築使用時,應保留一定比例面積之空地,旨在使建築物便於日照、通風、採光及防火等,以增進使用人之舒適、安全與衛生。本期電子報將針對行為法定空地之法律條文上作說明。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採用行為能力此種制度的目的一來在於保護交易安全,讓他人可以從一個人的年紀便可知其是否可以為有效的法律行為,並進而與之建立私法上法律關係。另一方面則是在保護智慮不周之人,使他們可以慢慢學習融入這個社會之中,並且避免他們因為自己判斷能力的不足而負擔起過重的責任。本期電子報將針對行為行為能力法律條文上作說明。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連續前幾週我們為各位朋友介紹土地登記規則中關於『總則、登記之申請方式及期限』、『總登記及標示變更登記』、『所有權變更登記』、『他項權利登記』、『繼承、信託登記』及『更正、限制登記』等相關規定後,本週將為大家介紹『塗銷、消滅及其他登記』(詳細規定內容可請各位朋友自行參閱土地登記規則第十一、十二章),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連續前幾週我們為各位朋友介紹土地登記規則中關於『總則、登記之申請方式及期限』、『總登記及標示變更登記』、『所有權變更登記』、『他項權利登記』及『繼承、信託登記』等相關規定後,本週將為大家介紹 『更正及限制登記』(詳細規定內容可請各位朋友自行參閱土地登記規則第十章),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繼前幾週我們為各位朋友介紹土地登記規則中關於『總則、登記之申請方式及期限』、『總登記及標示變更登記』、『所有權變更登記』及『他項權利登記』等相關規定後,緊接著繼續為大家介紹『繼承、信託登記』(詳細規定內容可請各位朋友自行參閱土地登記規則第八、九章),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繼前三週我們為各位朋友介紹土地登記規則中關於『總則、登記之申請方式及期限』、『總登記及標示變更登記』及『所有權變更登記』等相關規定後,緊接著繼續為大家介紹『他項權利登記』(詳細規定內容可請各位朋友自行參閱土地登記規則第七章),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繼前兩週我們為各位朋友介紹土地登記規則中關於『總則、登記之申請方式及期限』及『總登記及標示變更登記』等相關規定後,緊接著繼續為大家介紹『所有權變更登記』(詳細規定內容可請各位朋友自行參閱土地登記規則第六章),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繼上週我們為各位朋友介紹土地登記規則中關於『總則、登記之申請方式及期限』等相關規定,緊接著繼續為大家介紹『總登記及標示變更登記』(詳細規定內容可請各位朋友自行參閱土地登記規則第四章及第五章),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依據民法第七百五十八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又民法第七百五十九條規定:「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由此可知,『登記』對不動產之相關物權權利有其絕對之重要性,而關於登記之相關事宜,在土地登記規則便有著相當詳細之規定,是以接下來我們將藉由連續七週的電子報來介紹『土地登記規則』相關規定。
前言:政府自民國102年3月1日起推動「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制度試辦方案」(俗稱「以房養老」),於5月1日至7月31日受理第一階段申請,協助老人將房屋及其坐落土地,轉化為按月領取的現金,提供老人經濟保障多一項選擇及安定的老年生活。然而依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資料,至7月31日第一波申請截止,由各地回報的資訊顯示,諮詢人次達183人,但尚未有正式申請者,原本預計開放100個名額申請,目前掛零。顯示目前實行的「以房養老」政策,仍有改善之空間。
本次將以目前台灣施行「以房養老」政策作介紹,並討論其可行性,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根據內政部人口資料顯示,我國65歲以上人口所占比率持續攀升,民國97年為10.4%,預估於民國106年將增加為14%,達到聯合國所稱的「高齡社會」,於民國114年再增加為20.1%,邁入「超高齡社會」。目前台灣地區65歲以上人口約200萬人,未來銀髮人口勢必將呈倍數成長,台灣高齡社會化的問題也將逐漸浮上檯面。隨著高齡人口增加,衍生出家庭撫養負擔加重、老年人照顧與社會保險等諸多問題,其中老年經濟安全保障問題更為社會各界重視,因此才有「以房養老」之概念。
前言:上周已針對實價登錄相關法條作說明,相信大家已對實價登錄有一定程度的認識,而本期電子報將針對實價登錄實務上或民眾較為關切的議題作說明。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政府於100年12月13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地政士法及平均地權條例之修正條文,求實價申報登錄,故合稱實價登錄地政三法,本期電子報將針對登錄地政三法相關增訂或修正法條作說明。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羅馬法諺「法律幫助勤勉人,不幫助睡眠人」,故權利人雖然有權利但不行使權利,長久下來容易衍生問題且難以舉證,故時效制度具有濃厚的教育與督促功能,提醒人及時適當地行使權利,以維護法律秩序之安定性,本期電子報將針對消滅時效相關問題作說明。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在上週電子報我們對契稅的課徵時機、納稅義務人及課徵稅率已經有了基本的認識,緊接著本週我們先介紹計算公式、相關減(免)稅規定,最後則利用簡單的實例計算希望讓各位朋友能夠對契稅之計算有更完整的概念,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各位朋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10分鐘搞懂契稅?繼先前之電子報陸續介紹過土地增值稅(詳見電子週報第10~11期)、地價稅(詳見電子週報第67~68期)、遺產及贈與稅法(詳見電子週報第88~90期)及房屋稅(詳見電子週報第88~90期)等不動產相關稅捐之電子週報,緊接著,我們將藉由連續兩週的電子報來介紹契稅。
前言:在前面幾篇電子報有淺短介紹法拍屋之拍賣程序及應注意事項,除法拍屋外市場上亦出現「金拍屋」、「銀拍屋」等產品,上述產品與法拍屋有何異同??本期電子週報將針對「法拍屋、金拍屋、銀拍屋」個別介紹再探討其異同與優劣,由於法拍屋部分已於前期電子報有較詳盡的探討,故不再贅述,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上期討論過法拍屋之來源、歷史及法拍屋拍賣流程,相信各位讀者對於法拍屋應有更進一步的了解,然而法拍屋價格雖然較市場一般成屋便宜,也存在一定的風險,諸如相關費用、點交與否等都決定標售法拍屋之結果。如何規避風險,標購理想的標的??本期電子週報將針對投標法拍屋應注意事項深入探討,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近年來房地產市場加溫,高房價愈加不可攀,連帶也使得相對便宜的法拍屋受到購屋族的矚目,雖然民眾對於「法拍屋」均有概念,然而真正懂得如何投標的人卻寥寥可數,其實只要作好功課,出價精確,較低價位的法拍屋也可以是一般人購屋或投資的選擇。故本期電子週報將介紹法拍屋之來源、歷史以及法院對於法拍屋之運作流程深入探討,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土地徵收條例於民國101年1月有著相當幅度的修正,而因應土地徵收條例修正所擬定之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亦已於民國101年9月1日實施,整體相關土地徵收補償規定有著不同於以往的作法,本事務所日前已針對相關徵收程序及補償相關規定於電子週報中做過詳細介紹,而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3條之規定:「申請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應由需用土地人擬具詳細徵收計畫書,並附具徵收土地圖冊或土地改良物清冊及土地使用計畫圖,送由核准徵收機關核准,並副知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本期之電子週報,將針對需用土地人應擬具之相關書圖做介紹,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土地徵收條例於民國101年1月有著相當幅度的修正,而因應土地徵收條例修正所擬定之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亦已於民國101年9月1日實施,整體相關土地徵收補償規定有著不同於以往的作法,本事務所日前已針對相關徵收程序及補償相關規定於電子週報中做過詳細介紹,而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之規定如下:
前言:在上週電子報我們對房屋稅的課徵範圍、納稅義務人及課徵稅率已經有了基本的認識,緊接著本週我們先介紹房屋稅相關減稅規定,再來從一些各位朋友日常生活中可能比較常見的房屋稅相關問題加以說明,最後則利用簡單的實例計算希望讓各位朋友能夠對房屋稅之計算有更完整的概念,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各位朋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10分鐘搞懂房屋稅?或許已有眼尖的朋友會覺得怎麼這期電子週報的標題有點眼熟,其實早在前年(100年)的12月間,我們就發行過關於房屋稅之電子報(第47期),各位朋友或許納悶怎麼現在又來重發一次?蓋因有讀者反應想要了解更多相關訊息,且適逢又是房屋稅開徵之時期,是以本所針對「房屋稅」將在接連這兩週為各位朋友做一更為完整之說明與介紹。
前言:不動產交易市場上不難發現很多仲介或建商,主打樓層挑高4.2米樓中樓,用一樣的價格買到多一倍使用空間等等…廣告,乍聽之下消費者容易被誤導真的便宜又划算,那到底什麼是樓中樓?什麼又是夾層屋?什麼才是合法的呢?本期電子報將針對夾層屋與隔層屋相關問題作探討。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近幾年房價高漲,因此很多人轉往購買便宜的工業住宅,但是很多人會問,那到底什麼是工業住宅?工業住宅有什麼不同呢?工業住宅的缺點呢?本期電子報將針對工業住宅相關問題作探討。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從台灣都市空照圖中,不難發現到處充斥著五顏六色的鐵皮屋頂,不僅影響都市景觀,也影響都市防災,降低生活品質,因為台灣地狹人稠,每家每戶都希望能多增加自己的生活空間,但在增加自己空間同時亦影響到鄰居空間,造成鄰居與鄰居間產生摩擦,那到底什麼是違章建築?違章建築有合法性?及違章建築價值如何評估呢?本期電子報將針對違章建築相關問題作探討。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於第70及71兩期之電子週報,已針對土地利用法規體系作深入介紹,另於第73及74兩期之電子週報,亦已針對土地利用方式中之「開發許可」作深入介紹,而由「開發許可」更可衍生出「開發影響費」、「使用地類別變更」等課題,本期及之電子週報,將針對「開發影響費」作探討,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本事務所日前於第70期及第71期連續兩期之電子週報對於土地利用法規體系已作完整之介紹,獲得不少讀者的熱烈迴響,另於第7期及第8期連續兩期之電子週報亦對於區段徵收VS市地重劃之定義及差異有作概念性的說明,區段徵收與市地重劃二者均為都市計畫中整體開發之工具,在都市發展過程中常可碰到此二種不同之開發方式。
前言:上一期已針對履約保證之意義、分類與目前履約保證現況作簡單說明。本期繼續以「成屋履約保證」、「預售屋履約保證」兩者之意義、流程分別探討之。國內售屋的型態通常可分為成屋和預售屋兩種。就售屋途徑而言,成屋和預售屋在方式上有些差異,成屋通常委託房仲業代為銷售或屋主自售,由於成屋已經建築完成,標的屋況、產權資料均可查詢、取得;而預售屋是由建設公司自建自售或是委託代銷公司代為銷售,在於訂約時尚無房屋存在,只能憑藉合約的文件建材的設備規格表,或者是設計圖說去假想未來房子的狀況,而從銷售到實際交屋大約要等一到三年不等,風險較大。所以建商之信譽、有無履約能力等,皆是考量重點。因此建立完善的履約保證機制,保障雙方權益,增加買賣交易安全,益形重要。
前言:不動產買賣,通常涉及大筆金額之交易。一間房屋成交價格動輒數百萬元以上,而雙北市房價破千萬更是常態。在買賣交易過程中,買方擔心付錢後拿不到房子,賣方更怕交了產權跟印鑑證明,卻拿不到售屋價金,而房子卻因過戶到對方名下,無法恢復產權,造成先給付者,就先承受交易風險,買賣雙方應如何確保交易安全,增進雙方之信賴關係?近年來房仲業積極推廣買賣價金由銀行保管的履約保證制度,逐漸受到消費者認可,也成為成屋市場主流機制。本次藉由第107、108期這兩期電子報,即以「履約保證」作介紹,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台灣於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公佈「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後,已正式加入不動產證券化國家之列,該法於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一日進行大幅度的修訂及增訂,其中最受矚目的就是將「開發型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納入不動產證券化標的。本事務所於第36期及37期之電子週報,已針對不動產證券化之定義及發展、台灣不動產證券化之分類及投資買賣等內容作介紹,本期及下一期之電子週報將針對證券化不動產之估價方式作探考,並搭配相關範例作說明,祈能幫助大家對證券化不動產估價建立完整觀念。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在電子報第88、89期已介紹遺產及贈與稅法在法律上的相關規定,相信讀者對於遺產及贈與稅法有些許概念,但是讀者對於遺產及贈與稅法如何計算,或是實際上如何應用可能還是一知半解,因此本期電子報將接續對遺產及贈與稅法上之計算以及節稅方式作說明,採用案例方式輔佐讀者來瞭解。
前言:在上期電子報第88期中介紹遺產稅之課徵情形。而本期電子報將接續對贈與稅法部分做介紹。贈與情形在我們一般日常生活中很常見,常常會有人問,贈與在多少金額以下才不用課稅?或是,哪些情況贈與才不會被課到贈與稅?本期電子報將針對上述疑問做說明。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在之前電子報第54期中已介紹繼承之相關規定,因此本期電子報接續介紹遺產及贈與稅之課徵。由於很多人不知遺產及贈與稅之相關規定,也不清楚哪些項目是可以扣除不計入遺產及贈與總額,或是免稅額,如果清楚上述相關規定,是可以達到節稅目的,另遺產及贈與稅法內容篇幅龐大,因此本篇先由遺產稅部分先行介紹,下期電子報另針對贈與稅部份做介紹。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上週我們已經對於徵收土地之市價查估中關於基本圖籍及資料之蒐集、買賣或收益實例及影響地價因素之調查、地價區段之劃分與修正之介紹做了實務上的介紹,緊接著下面繼續為大家說明關於比準地之選取及其地價之查估,與如何利用比準地之地價求取出預定徵收地之地價,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繼前兩週我們已經對土地徵收條例中之徵收程序、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中對於徵收土地之市價查估等相關法規做了概要的介紹,各位朋友應該對於土地徵收程序及市價查估已有了基本的認識,惟因為前兩週主要著墨於現行法規之介紹,可能各位朋友仍較難以想像法規規定在現行實務上之執行方式;是以緊接著未來兩週我們係從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切入,藉由舉例進一步為大家說明目前實務上土地徵收補償市價之查估方法,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繼上週對於土地徵收條例第二章徵收程序中之相關規定之介紹與說明,相信各位朋友對於土地徵收程序已有了進一步的認識;緊接著本週我們將從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切入,針對目前現行之徵收地價查估補償作法為大家說明,下一週則藉由舉例進一步為大家說明目前實務上,土地徵收補償市價之查估方式,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為規範土地徵收,確保土地合理利用,並保障私人財產,增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條例。」在土地徵收條例第一條開宗明義地規定著,是以相信各位朋友應該多少曾經聽過「隔壁某某的土地要被政府徵收了」以上類似的話吧,甚至自己可能曾經就是被政府要徵收的對象吧!
前言:走在宜蘭的鄉間小路上,原本應該是無邊無際綠油油的稻田中,出現一幢幢別墅、大宅。美輪美煥的建築雖取代了原有的農村景觀,卻形成了與當地自然生態格格不入的奇特景象。這就是目前蘭陽平原(甚至於全台灣)農地的現況,自從國道五號於民國95年6月開通以來,越來越多人在宜蘭買地興建農舍。悠閒的田園生活是不少退休族的夢想,也逐步蠶食當地特有農村景觀與優良農地。本期即以台灣興建農舍法規、目前農舍亂象及政府改進方案作簡單描述,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在有關土地法或民法等法規之國家考試中,「優先購買權」一直是個很熱門的考題,而在實務上,「優先購買權」也是一般民眾購置不動產時很容易遇到或是搞混的問題,以筆者的實務經驗中,很多人亦會將「優先購買權」與「買賣不破租賃」之規定搞混。本期之電子週報,將以民法、土地法及土地登記規則等法規的規定,針對「優先購買權」作探討,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上期討論過法拍屋之來源、歷史及法拍屋拍賣流程,相信各位讀者對於法拍屋應有更進一步的了解,然而法拍屋價格雖然較市場一般成屋便宜,也存在一定的風險,諸如相關費用、點交與否等都決定標售法拍屋之結果。如何規避風險,標購理想的標的??本期電子週報將針對投標法拍屋應注意事項深入探討,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上期電子報相信大家對於普通抵押權,有了初步的認識。但除了普通抵押權外,還有另一種最高限額抵押權也很常於謄本中記載,那什麼是最高限額抵押權?它的功用是什麼?與普通抵押權有什麼差別?因此本篇電子報將繼續對民法抵押權中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來做介紹,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在現今社會中,以擔保物向金融機構融資,是很常見的事,如買賣不動產等,但是你知道設定抵押權後債權人及債務人的權利與義務嗎?以及擔保債權範圍在哪?因抵押權於於民法中內容繁多,如:法定抵押權、抵押權執行、設定抵押權後如何分割等..,但礙於本篇電子報篇幅有限,僅先就抵押權中的普通抵押權於民法的相關規定先做介紹,給予讀者建立抵押權的簡單概念,日後再針對抵押權其他內容另行介紹,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上期電子週報已針對「開發許可」之定義、進行方式及內容、審議原則作說明,本期之電子週報將舉一範例,針對開發許可中有關土地使用分區變更之一般流程作說明,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於第70及71兩期之電子週報,已針對土地利用法規體系作深入介紹。一般而言,於土地利用方式中,最為人熟知的就是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例如電子週報第4、5期中有關土地開發分析之介紹,就是基於特定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下,建商藉由規劃適當的產品及預期當地的房價水準,進而評估客觀之土地價格;惟目前我國土地利用除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外,尚可藉由「開發許可」之方式加以利用,例如最近廣為大眾討論之都市更新,其開發方式即是採「開發許可制」。本期及下一期之電子週報將,將針對「開發許可」作探討,其中本期將先從法規面作探考,共分為三章,而於下一期電子週報,將提出相關範例,俾利讀者加深印象。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上期電子週報,已針對『土地利用』法規體系六大類分中之區域計畫法相關法規、都市計畫法相關法規、都市更新條例相關法規等三大類法規作介紹,本期電子週報將分別針對土地徵收條例相關法規、其他法規、營建署相關補充法令作介紹,最後為有關土地利用法規體系之結論。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一直以來,『土地利用』一直是大家所關心的問題,不論是日前吵的沸沸揚揚「土地徵收」、「居住正義」等問題,或是土地使用分區變更之合理性與必要性(例如農地、山坡地等土地變更作為住宅使用),乃至於近年來國人重視的休閒遊憩產業的土地開發,都與『土地利用』息息相關。最近,也有電子週報的讀者希望蔽公司針對『土地利用』相關法規作一介紹,方便有興趣的讀者不論是自我進修或是實務上可以參閱。因此,本期及下一期電子週報將針對『土地利用』之法規體系作深入介紹,內容共有八章,因篇幅關係,將其分為上、下兩篇,其中上篇為第一章至第四章,分別針對『土地利用』法規體系分類、區域計畫法相關法規、都市計畫法相關法規、都市更新條例相關法規作介紹;下篇為第五章至第八章,分別針對土地徵收條例相關法規、其他法規、營建署相關補充法令作介紹,最後為結論。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在上週電子報我們對地價稅的課徵範圍、納稅義務人及課徵稅率已經有了基本的認識,緊接著本週我們便從一些各位朋友日常生活中可能比較常見的地價稅相關問題加以說明,最後則利用簡單的實例計算希望讓各位朋友能夠對地價稅之計算有更完整的概念!
前言:每年度的十一月就是地價稅的繳納時間,開徵日期為每年十一月一日,繳納日期則為十一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以當年度一月一日起至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當年度徵收期間。故在此之前大家應該會陸續收到地價稅的繳納通知單,在上面會清楚記載納稅義務人應繳納稅額,或許有人會想說那自己家的地價稅到底是如何計算?其實各位朋友無非也只是希望搞懂自己的權利與義務,避免漏繳或是多繳,故這次我們將藉由連續兩週的電子報來介紹地價稅的課徵範圍、納稅義務人、課徵稅率、常見問題等相關規定,同時利用簡單的實例計算,祈讓大家能對地價稅有更為深入之認識,本週就讓我們先針對課徵範圍、納稅義務人及課徵稅率切入說明,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買房是很多人的夢想,一輩子省吃儉用就為了購買自己所屬意的房子,但不動產交易間,交易資訊的不對稱,因此延伸出很多交易糾紛。尤其近年來不動產交易新聞有時會出現「消費者買屋買到凶宅」,那到底什麼是兇宅?該如何查證或是判別呢?及凶宅價值如何評估呢?本期電子報將針對凶宅相關問題作探討。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某某某啊,如果你考上…,我就送你…」「某某某啊,如果你完成…,我就給你…」「某某某啊,如果你滿…歲,我就送你…」相信各位朋友應該常常聽到,甚至自己可能也常說出以上類似的話來吧!只是上述情形到底是否能夠成立?又是否有無可能不小心造成違法問題?為免各位朋友一知半解, 是以本週將特地針對前述所提到之條件與期限,從民法中之相關規定為各位朋友介紹,同時輔以常見之案例加以說明,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在上一篇電子報中瞭解繼承之相關規定,但是如果繼承人繼承之債務高於財產時,或是只有債務沒有財產時,該如何處理呢?由於很多人不知上述權利義務關係及相關申請期限,經常發生「父債子還」拖累後代的情形,變成很多繼承人的噩夢,於是立法院修正通過民法繼承編及施行法部分條文,採全面限定繼承並有條件回溯,減少「父債子還」的情況。因此藉由這篇來了解,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的相關規定!
前言:在過去民法繼承未修正前以概括繼承為原則,假如繼承人繼承之債務高於財產時,或是只有債務沒有財產時,則需要申請辦理限定繼承和拋棄繼承,由於這樣的規定發生不少繼承人在繼承開始時,不知道相關權利義務沒申請辦理限定繼承和拋棄繼承,卻繼承一筆龐大的債務,導致自己名下財產被查封拍賣,想要來申請辦理限定繼承和拋棄繼承,為時已晚,因此於民國98年6月10日公布之民法繼承篇修正,由原本的「概括繼承為原則」,修正為「限定繼承為原則」,本篇電子報先就繼承之相關規定讓各位了解繼承人的權利與義務,下篇再就限定繼承和拋棄繼承做深入探討,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在現實生活中,因共有型態之土地常造成處分或使用上之不便,使得共有土地需要進行分割的實例相當多,而本事務所亦常會接觸到有關土地分割的估價,舉凡協議分割、調解分割或是裁判分割,於估價過程中需要考慮的因素均相當多,均需要估價師鉅細靡遺的做出合理的價值判斷。因此於本期與下期之電子週報,將分別針對土地分割之理論(法規篇)與實務(估價篇)作探討,先由法規部分建立完整的土地分割觀念,再藉由實務上估價的案例了解進行土地分割估價需要考慮哪些因素,以幫助讀者將法規與實務融合在一起。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每年度的五月就是房屋稅的繳納時間,依政府會計年度一年徵收一次,即自前一年七月一日起至當年六月三十日止為當年度徵收期間。故這之前大家應該會陸續收到房屋稅的繳納通知單,在上面會清楚記載納稅義務人應繳納稅額,常常會有很多人問,我家的房屋稅如何計算?那增建部分要不要算?車棚要不要算?無非希望搞懂自己的權利與義務,避免漏繳或是多繳,因此藉由這篇來了解,房屋稅的計徵標準,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在現今社會中,每個人在求學或工作過程中多少都有租房子的經驗,大多認為租房子不過就是跟房東簽合約,認為也沒什麼大不了的事情,但是假如房東在承租期中將房屋所有權移轉賣給他人,那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承租權利?因此本期電子週報將對「買賣不破租賃」在民法上的規定深入探討!
前言:繼上一期(第0043期)電子週報中,我們已大致了解容積移轉之定義、相關法源依據、由來(目的)及應該注意之事項,本期(第0044期)我們將從其相關程序及常見問題為主題加以說明,下一期(第0045期)則係輔以案例為大家進行容積移轉之試算,期許可以讓各位朋友能夠對容積移轉有更完整的概念!
前言:『容積移轉』在現今社會,只要是不動產相關產業幾乎是眾所皆知的一個名詞,而自民國88年內政部訂定發布了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後,容積移轉也的確越來越被廣泛利用,只是為何容積移轉會被如此廣泛討論甚或利用呢?其實最主要的原因仍係因台灣地狹人稠,許多發展成熟的市區其可供建設之土地已日漸稀少,是以造成土地價格日益高漲,而正因如此,如何在一固定之土地上創造更大之容積,也就是可爭取到更大的建坪,獲得更大的利益?所以此時就大部分開發商或建商的角度而言,只要建築成本加上容積移轉成本低於因容積移轉增加之容積所能銷售之金額,開發商或建商便能因此有利可圖,也亦因在如此殷切之需求下,容積移轉儼然成了不動產開發領域中之之顯學。換個角度而言,正因有了如此的需求,容積移轉之制度也確實讓部分公共設施保留地地主的權益在政府財務不佳之情形下,仍得以獲得應有的補償,亦即容積移轉制度於公於私的確都獲得相當程度的助益!
<不動產行情、不動產估價、不動產法規類>
前言:土地重劃基本上分成「市地重劃」與「農地重劃」兩大類。關於「市地重劃」已於前面第7、8、34期有做詳細之介紹。本期即以台灣農地重劃發展及台灣農地重劃發展現況作簡單描述。
前言:在現在擁擠的都市生活中,每個人的可使用的空間越來越狹窄,因此會發現到很多人在自家旁邊或附近的空地,佔用別人土地,興建供自己便利之用,因此衍生出土地使用上的糾紛,假如遇到這種問題該如何地主該如何主張權利?另外佔用人能否對於地主拆屋還地主張提出抗辯? 另因電子週報第30、31期已對動產所有權相關規定作說明,故本期電子週報將針對「不動產所有權」在民法上的規定深入探討,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最早的法典,應是從刑法開始,殺人者死等概念,民事關係則是都由民間自行約定,國家不加以約束,但隨著時代的演進,人與人之間的接觸越來越密切,衍生出很多糾紛,於是就搜集民間的約定習慣及風俗,編定民法,來約束民間交易習慣、親屬關係等。而我國民法內容大致可分為債權篇、物權篇、親屬篇、繼承篇,本期電子週報將對「物權篇」在民法上的意義及特性深入探討,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經過前期對於不動產證券化的簡介,是否對於不動產證券有初步的了解?本期即針對台灣不動產證券化發展情形、種類及目前市場上可投資之種類作簡短介紹。
前言:眼看著定存利率這麼低,股票市場又起伏不定,若想安穩投資不動產賺取租金收益,店面、辦公產品是不錯的標的。唯店面、樓辦屬於高總價產品,對於一般上班族而言,似乎遙不可及~~~。
前言:近幾年來房價高漲,造成購屋壓力上升,尤其以都會區最為明顯,因此有許多購屋民眾放棄了市中心的房子,而選擇了在相對便宜的市區外圍置產,使得都市計畫農業區「建」地目土地,也成為了投資標的,但農建地到底是農地還是建地,是不是所有的農建地都可以作為建築使用,大家或許都是一知半解,因此本期電子報將介紹農建地的法規及開發相關問題,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 都市、鄉村間常可見到許多荒置或低度使用之土地,或以柵欄圈圍、或堆棧雜物、廢棄物等,不僅有礙市容觀瞻,亦衍生不少治安與環境問題。為解決土地荒廢、低度使用及財團養地風氣,而有空地稅之規範。本篇將針對空地、空地稅之意義以及復徵空地稅之現況作介紹,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近年來房價過於飆漲,高房價已成為十大民怨之首,政府為使房價趨於正常合理價格,從去年就不斷動作希望能遏止短期炒作,其中又以奢侈稅為政府打擊房市的主要手段。而奢侈稅的範圍包括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還有小客車、遊艇、飛機、直昇機、超輕型載具、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產製品、家具、及入會權利金等(本次僅針對不動產部分做探討)。目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於民國100年5月4日經 總統公布,行政院核定自本年6月1日施行。因此藉由這篇來探討,何謂奢侈稅範圍?怎麼課徵? 而在下一期(第十八期)電子報,我們將針對未來開徵「奢侈稅」前後對房市有何影響作分析。
前言:所謂公共設施保留地本來是政府該徵收,而未被政府依法徵收之私有公共設施用地,簡單的說就是都市計畫規劃將來要做為道路、港埠、綠地、學校、社教機關及市場用地等機關預定用地,日後由政府徵收開發使用。
前言:繼上一期(第0007期)電子週報中,我們已大致了解區段徵收與市地重劃其法上之依據、意義及型態,本期我們將從兩者其所用名詞、負擔之項目與比例、分配位置及領回方式等不同面向切入說明其相異點,希冀能稍以藉此釐清大家之疑慮;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依現行相關法規之規定,政府取得私有土地之方法不乎是有徵收、交換、區段徵收、市地重劃、照價收買等途徑,而其中我們最常聽到的二項莫過於區段徵收與市地重劃,且因為這兩項土地利用之方式在諸多方面有著許多相異點,所以在未來的兩週,我們來跟大家談談「區段徵收」與「市地重劃」。本週第0007期我們先針對區段徵收與市地重劃其法理上之定義了解其基本意涵,另於第0008期將從兩者其所用名詞、負擔之項目與比例、分配位置及領回方式等不同面向切入說明其相異點,希冀能稍以藉此釐清大家之疑慮;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共有土地是台灣很大的土地問題,協議處理以及權利移轉時的處理權利與義務,都是非常棘手的問題,共有人愈多,意見就愈多,被卡住的問題也會相對增加,一旦共有土地無法處理,接續到下一代時,所有權再經一次繼承分配,問題就更加複雜了,一代一代,幾盡無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