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信電子週報 <不動產行情、不動產估價、不動產法規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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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繼上週針對緒論、發展現況及課題等兩章節所作之介紹後,本週緊接著針對發展預測、國土永續發展目標、國土空間發展與成長管理策略等三章作一重點摘錄說明,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一)水資源總量: 依經濟部水利署民國101年11月「水資源開發利用總量管制策略推動規劃」,係以200億立方公尺為目標(如包含水利會灌區外農業用水量及灌區內農民自行抽取地下水灌溉量,則目標值為230億立方公尺,詳下表),相較於現況用水量雖有開發潛能,惟因臺灣地區降雨豐枯不均,故地面水剩餘開發潛能量多集中於豐水期,枯水期於臺灣西部地區幾已可開發利用之地面水量,區域有新增用水需求,除提高現有水資源利用效率外,亦可投資興辦蓄豐濟枯設施或以海水淡化、水回收再生利用等多元供水方式因應。
(二)人口及住宅總量: 1、人口總量 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民國105 年「中華民國人口推估(105 至150 年)」報告之中推估結果(假設民國130 年總生育率達1.2 人後維持固定),民國113 年人口總量達到高峰2,374 萬人後轉為負成長,民國125 年總量為2,310 萬人,故本計畫以該總量作為計畫目標年(125 年)之人口總量(詳下圖)。 2、直轄市、縣(市)人口總量 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考量重大建設投入、住宅供給、產業經濟吸引及環境容受力等因素,訂定各該直轄市、縣(市)之計畫人口。針對人口持續成長之直轄市、縣(市)應於各該國土計畫著重成長管理與環境容受力評估,確保發展與環境永續兼顧;對於人口呈現減少之地區,須特別重視農村、偏遠地區之規劃與公共設施服務提供,提供適地適性之公共設施服務,以促進地區產業發展,並維持應有之公共服務。 3、住宅總量 本計畫以民國125 年2,310 萬人作為人口總量、全國戶數為1,074 萬戶、自然空屋率為5%、住宅容積率為240%及120%、每戶樓地板面積47.63 坪/戶等假設下,進行計畫目標年之住宅需求推估(詳下圖),民國125 年之住宅需求量約為1,128 萬戶,而目前住宅供給量約為1,262 萬戶,顯示既有都市計畫及非都市土地之住宅存量,仍可滿足計畫目標年(125 年)之住宅需求。
(一)安全—環境保護,永續國土資源: 目標一:因應極端氣候與天然災害,強化國土調適能力 目標二:配合流域綜合治理計畫,進行土地使用規劃與檢討 目標三:維護農地總量,提升農地生產效益 目標四:建構永續能源、水源使用環境,促進節能減碳 目標五:建構國家生態網絡,加強海岸、濕地及海域管理 (二)有序—經濟發展,引導城鄉發展: 目標一:落實集約發展,促進城鄉永續 目標二:提升國土機動性、可及性及連結性 目標三:配合國家整體產業發展政策,整合產業發展空間規劃 目標四:整合區域文化生態景觀資源,強化文化觀光動能 目標五:營造優質營農環境,推動農業永續發展 (三)和諧—社會公義,落實公平正義: 目標一:建立合理補償機制,確保發展公平性 目標二:擬定都會區域及特定區域計畫,均衡城鄉發展
(一)國土空間發展策略: 1、天然災害保育策略 (1)針對颱風、強降雨、地震等造成災害研擬相對應之國土防災策略。 (2)以流域為範圍推動整體治理,提升河川、區域排水計畫防洪設施完成率。 (3)積極整備避難路線、避難場所及防災據點等城鄉基礎設施。 (4)透過防救災資料庫之建置及共享,以指認高災害潛勢、風險地區,以為規劃城鄉發展範圍之重要參考,達到預先減災之功能。 2、自然生態保育策略 (1)以中央山脈保育軸為起點,沿河川及河川兩側生態廊道、農田水圳、濕地、森林廊帶向平原拓展,串連國家公園、自然保留區、原始林、自然林、保安林、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和保護區,以及公園綠地等各種開放空間,並與濱海陸地及近岸海域連結,建立完整生態網絡。 (2)具重要生態且環境敏感程度較高之地區,應劃設必要之禁止或限制使用範圍,以保護自然棲地,並應規劃適當範圍之緩衝區,以兼顧平衡。 (3)河川區域同時兼具災害敏感與生態敏感特性,且串連山區、平原、海岸、濕地等生態系統,應加強環境資源調查,並依據資源特性,進行管理。 (4)推動濕地保育,劃設自然濕地保護區,辦理劣化及重要濕地之復育;配合濕地復育等濕地系統之整體規劃,進行地景生態環境改造。 3、文化景觀保育策略 (1)積極推動文化事務,並透過歷史現場再造等保存與再生,重新連結土地與人民的歷史記憶,進行有形、無形文化資產保存、活化與再生。 (2)文化景觀地區,除應維護其人文、自然資源外,針對周邊場域,應以維護文化景觀原則,進行環境整備、風貌改善及產業活動引導等工作。 (3)整合區域觀光資源,如博物場館、人文傳統場域等,由點狀觀光據點出發,串聯轉型朝向文化觀光廊帶、觀光城市、觀光區域發展。 (4)透過土地使用管制,維護文化景觀資源,並就周邊地區訂定適當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促使文化景觀資源與周邊建築風貌及活動相互融合。 4、自然資源保育策略 (1)加強環境資源調查,並依據資源特性,進行分類管理。 (2)積極推動綠色造林,結合環境影響評估與相關機制,強化碳匯功能。 (3)聚落應配合其週邊自然資源特性,研訂適當土地使用管制。 (4)礦業應於滿足國內需求前提下,針對開採總量及區位進行合理規劃。 5、海域保育或發展策略 (1)全面調查及持續更新海域範圍之自然及人文資源、生態及海洋環境。 (2)建立用海行為納管機制,確保海洋生態保育及用海秩序。 (3)整合有關機關與學術機構,建立海域管理及環境監測系統。 6、全國農地資源之保護策略 (1)避免新增非農業使用設施與使用行為而致使農地持續零碎化。 (2)加強基礎重要設施,有效整合土地,以利規模集中化,提升經營效益。 (3)採取嚴格之環境管制,禁止各種可能之汙染行為,從嚴稽查違規利用。 7、城鄉發展空間之發展策略 (1)減緩溫室氣體排放,城鄉集約有序發展 (2)因應氣候變遷極端氣候,營造永續韌性城鄉 (3)促進都市再生,提升都市競爭力 (4)提升國土生態景觀品質 (5)推動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形塑鄉村特色風貌 8、原住民族土地之發展策略 (1)尊重原住民族傳統與土地利用 (2)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者,應劃設適當國土功能分區分類。 (3)如因地理條件限制,未能於國土計畫解決土地利用衝突問題,應研擬特定區域計劃,配套研擬何宜之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4)落實部落自主,結合原住民族培力作業,培養原住民部落規畫人員。 (一)成長管理策略: 1、全國供糧食生產之農地總量 確保在國外農產品輸入受阻時,國內應維持供糧食生產之農地資源,面積為74萬至81萬公頃。目前全國國土計劃係以前開數量作為供糧食生產之農地需求總量低推估之目標值。 2、城鄉發展總量、成長區位及發展優先順序 (1)針對既有發展地區、新增產業用地及未來發展地區訂定發展總量,其發展總量係考量20年發展需求,另在五年內有具體發展計畫或需求,始得劃設為城鄉發展地區。 (2)成長區位之選擇應盡量避免環境敏感地區,如經評估無可避免,不得違反各該環境敏感地區之法令禁止或限制規定,或國土計畫指導事項;另外亦須避免造成蛙躍發展情形。 (3)既有都市計畫內之都市發展用地及原依區域計畫法劃定之鄉村區、工業區、開發許可地區優先發展;屬興辦國防或行政院核定之重大建設或緊急救災安置需要者,免依順序辦理。 3、環境品質提升及公共設施提供策略 (1)供給合理公共設施,提高生活品質 (2)改善都市空氣污染,提升居住環境品質 (3)整合國家空間再生政策,活化老舊市區中心 4、經濟發展機會及社會公平正義改善策略 (1)提升轉型地區經濟發展機會 (2)協助偏遠地區促進社會公平 (3)建立具社會公義之土地違規使用處理機制 5、策略執行工具建議 (1)回饋機制:諸如捐贈公益設施、捐贈用地等多元方式。 (2)負擔開發義務:影響費、工程受益費。 (3)公共設施闢建配合都市發展時程:避免產生設施過量或不及。 (4)公有土地活化機制:優先研擬公有土地及設施之活化策略。
以上便是本週針對發展預測、國土永續發展目標及國土空間發展與成長管理策略等三章節所作之節錄,我們可以發現環境保護、經濟發展與社會公義等三大精神貫穿其中,並以此發展出相關發展目標。 緊接著下週將繼續針對後續內容作一介紹,敬請期待!
以上資料來源參考: 1.內政部營建署國土計畫專區 2.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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