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信電子週報 <不動產行情、不動產估價、不動產法規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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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繼第308~310期電子報,本所介紹了內政部所研擬的「住宅租賃市場發展條例」草案,並於今(106)年2月10日、13日及14日,分別於台北、台中及高雄辦理三場次的公聽會,而行政院會也在今(106)年4月13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由於部分草案之條例內容有所變動,故在後續之電子報,我們將就行政院會通過版的草案內容以逐條對照的方式與讀者分享更動之內容為何,讓各位讀者一起來了解此草案最新進度之內容,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依據行政院發布之新聞稿內容,「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草案要點如下: 一、條例名稱修正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 二、健全租賃住宅市場發展之積極作為,輔導成立非營利團體提供專業諮詢等 服務及住宅租賃爭議免費調處機制。(草案第8條至第10條) 三、提供專業經營,其住宅所有權人租金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之適當減徵措施。(草案第11條及第12條) 四、租賃住宅服務業之營業保證金繳存方式、孳息運用方式及動支要件、低於規定額度補足機制、獨立性質及退還要件。(草案第16條至第18條) 五、可歸責於租賃住宅服務業或其受僱人事由致租賃住宅服務當事人受損害,被害人得以該業繳存之營業保證金請求代為賠償及營業保證金補足機制。(草案第25條) 六、六類重要文件應由租賃住宅管理人員簽章、其營業處所及網站應揭示合法執業證明文件資訊與代管費用收取標準、定期報送租賃住宅相關資訊及配合主管機關業務檢查等規範。(草案第26條至第29條)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草案共四十一條,礙於篇幅,我們將先分三週依序分享該草案之所有條文,本週分享之草案內容為第1~12條,主要是第一章總則、第二章健全住宅租賃市場,其原始草案及行政院會版內容對照如下:
便是本週針對草案第1~12條(第一章總則、第二章健全住宅租賃市場)內容之對照分享,下週緊接著針對草案第13~29條(第三章租賃住宅服務業)之內容對照繼續分享,敬請期待!
以上資料來源參考: 1.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3024/ch02/type3/gov10/num3/Eg.htm 2. 內政部新聞發布 http://www.moi.gov.tw/chi/chi_news/news_detail.aspx?type_code=02&sn=11606 3. 住宅租賃市場發展條例草案總說明 www.moi.gov.tw/files/news_file/附件%20住宅租賃市場發展條例草案總說明.pdf 4. 相關報導: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1076329 http://www.hakkatv.org.tw/news/151193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210005864-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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