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前篇介紹U-Tapao機場、Laem Chabang港口第三期、高速及雙軌鐵路、新行業、新城市等5項在EEC中屬於優先發展的項目,本篇將介紹EEC(Eastern Economic Corridor,東部經濟走廊,下稱EEC)最終的目標及未來法案推動方向。
前言:
前篇介紹EEC(Eastern Economic Corridor,東部經濟走廊,下稱EEC)基礎設施、工業集群和創新中心、旅遊、新城市社區等四項計畫核心及15項關鍵投資項目,本篇介紹15項關鍵投資項目中,5項屬於優先發展的項目。
前言:
EEC(Eastern Economic Corridor,東部經濟走廊,下稱EEC)為泰國未來首要發展計畫,堪稱泰國政府近30年來最完整、最積極的經濟發展計劃,其主要發展目標在接下來的電子報中為大家介紹。
前言:
長期年化報酬率達20%以上的投資大師巴菲特,在近期接受CNBC財經媒體訪問時說道:「30年房貸是全世界最佳投資工具」,在現在低利率的時代,台灣投資工具少、房價高漲,因此配合政府南進政策,許多人開始關注泰國、馬來西亞等發展國家之不動產。本期介紹泰國不動產稅賦,讓對國外不動產有興趣之讀者可以稍微瞭解,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
泰國內閣於2016年10月4日批准EEC(東部經濟走廊)草案,預計於今年2017年生效,一般我們對泰國不動產僅限於曼谷城市中之公寓住宅等,我們將從產權到泰國未來發展,由淺入深的逐一介紹泰國不動產相關資訊,本期介紹不動產產權,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無論是大型企業或是微型公司,其所擁有的資產簡單來說可分為兩類,一是看得到的叫做有形資產,例如:不動產、電腦、機器、車輛等;另一是看不見的叫做無形資產,例如:商標、專利權、技術、通路、客戶關係等。而企業價值也是由這些資產所組成,為了解企業價值勢必需要評估這些資產的價值,因此,各種資產評價油然而生,不動產評價目前由具國家高考資格的不動產估價師來執行,本期電子報係針對無形資產、機器設備評價業的沿革、評價人員、評價內容等向各位讀者簡單介紹。
前言:在「現金流量分析法進階觀念-上篇」的電子報中,瞭解到折現率Y若使用WACC法與債務保障比率法求取,計算淨收益NOI(即CFk)時,償債支出D、利息I、稅T等皆不應該扣除。那NOI=有效總收益-營運費用,在眾多費用項目中,又有哪些是該扣除哪些不該扣除呢?
前言:在之前的電子報中,提到估價有三大方法-成本法、比較法、收益法,其中又以收益法建立在許多合理且財務可行的假設下,因此收益法求出之不動產價格失之毫釐謬以千里,故本期電子報將對收益法-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進行簡單整理,讓大家能夠進一步瞭解。
前言:在上期電子報已針對聽證會先做初步介紹,相信讀者應有簡單認識,接續本篇針對都市更新中有關目前之都市更新作業增加「聽證」程序作說明。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在上期電子報已針對聽證會先做初步介紹,相信讀者應有簡單認識,接續本篇針對行政程序法中有關『舉行聽證之規定』作說明。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在實務上運作如:都市更新、市價徵收等,有關於民眾權益時,政府單位通常會召開各種大大小小會議,用以聽取民眾意見,但民眾往往會分不清楚各種會議之內涵,因此本篇電子報先將針對實務上最常聽到的聽證會作說明,而後接續另針對公聽會、說明會、陳述意見之內涵依序分不同期數做說明。本期將先針對法律上有關聽證會作說明,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上期簡短介紹地上權不動產,本期將深入探討地上權不動產於住宅及商業用兩種不同目的之選擇。在臺灣民眾既有之「有土斯有財」的觀念下,地上權不動產之觀點挑戰國人傳統的思維,能否接受地上權不動產以及地上權不動產未來的發展趨勢為何?
前言:近幾年,台灣房價居高不下,歷年創新高,反觀國民所得、薪資水準成長有限,想在台北擁有一間房子,房價所得比高達14.6倍,貸款負擔率為61.87%,等於民眾需要節省生活所需約14年可以達成願望;房價高漲、薪資所得成長有限已成為台灣人民民怨之首,政府為了解決都市地區房價及所得比不合理之狀況,陸續實施奢侈稅、豪宅稅、自用住宅上限修訂及實價課稅等,此外實施「變產置產;永續經營」及「賣小地留大地-永續經營」政策,配合土地資源在都市地區相對稀少的狀況下,導致地上權不動產逐漸到重視,政府有效達到政策的實施及土地利用;建商以較低的成本進行開發建設;民眾在相對較低的價格入住都市地區,對政府、建商及民眾來說增加一種新選擇。
前言:大雄最近看到電視,因為過年拜拜豬肉價格飆漲到每台斤80元,發現這行業有利可圖,於是開始踏入養豬這產業。於一月開始養,到七月小豬長大時卻發現豬肉價格只剩當初的一半......在上一期華信電子報提到了周期循環會決定廠商製造財貨的時間點,以及一般財貨和房地產的不同,這期要探討的是當大雄興高采烈低跑去養豬,最後是虧錢的例子,來看建商投資房市造成房價浮動原因,到生產完成時價格形成呈現動態波動的現象。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不少分析師、專家、學者都會預測未來房市是否看漲或看跌,房市影響因素種類不但多,層面也廣,受到如股市、銀行存放款利率、政治、經濟、社會因素等等諸多因素所牽連。然而專家、學者再提出看法時並未提出總體數據進行項目分析,多數是採用經驗法則,所以房地市場有流傳有一說:「房地產景氣七年一循環。」也是從過往歷史經驗得來。最近房市多頭看空,預測房市將面臨向下修正,從2002年SARS至今已經上漲十二年之久,打破以往的經驗法則。本週華信將先淺談景氣循環的概念,還有為何房地產週期時間如此長,下週再介紹投資者要如何選擇進場時機。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上期已針對「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相關估價規定以作介紹,而本期電子報接續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相關估價規定說明。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考量國際間之商業交易日趨頻繁,國內企業設置海外子公司之情形亦漸普遍,國內企業之會計資訊與國際規定一致,將可節省企業編製相關報表之成本,有助於企業之國際化,並利於吸引外資投資國內企業,為與國際接軌,目前國內改採IFRSs編製財務報表,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103年01月10日修正「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於民國102年12月30日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本期之電子週報,將先針對「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與估價相關事項彙整,關於「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修正將於下期再另行說明,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第一階段實施於國內上市上櫃公司、興櫃公司及金融業依IFRS編製財報已即將屆滿一年,金管會因企業界反映及不動產實價登錄實施等因素下,決定提前檢討IFRS關於不動產入帳規定,並於日前對一千多家上市櫃公司全面展開調查,了解各公司對不動產入帳方式之看法以及一旦採行後可能的相關影響。由於此部分一旦開放對於上市櫃公司增值利益將高達上千億元以上,尤其對擁有大批土地的壽險公司及相關資產股公司將是一大利多,故本期電子報將針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關於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採市價入帳相關規範讓大家有更深入的了解,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上一期之電子週報特別針對臺灣、大陸、香港地區之不動產(大陸多稱為「房地產」、香港多稱為「地產」)面積單位與換算做介紹,本期則整理出相關單位換算表,並加入歐、美之英畝(acre)、美畝(acer)做比較,最後再舉相關案例說明換算方式,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在臺灣,不動產之計算單位隨產品別不同而有不同之習慣衡量單位,例如計算建物面積多以「平方公尺」或「坪」為單位,計算農地面積多以「甲」或「分」為單位,其中有關「平方公尺」與「坪」之換算方式,相信很多讀者都知道「1平方公尺等於0.3025坪」,但卻不知道其換算之由來;再者,隨著兩岸三地往來互動頻繁,已有為數不少之臺灣民眾到大陸或香港置產,以大陸為例,多以平方米(即臺灣之平方公尺)計算土地或建物之面積,至於香港地產界則偏好使用「平方呎」(即英國之平方英尺)計算樓宇面積。故本期電子報特別針對臺灣、大陸、香港地區之不動產(大陸多稱為「房地產」、香港多稱為「地產」)面積單位與換算做介紹,於下一期則整理出相關單位換算表,並融入歐、美之英畝(acre)、美畝(acer)做比較,最後再舉相關案例說明換算方式,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3條規定:「不動產估價師應經常蒐集與不動產價格有關之房地供需、環境變遷、人口、居民習性、公共與公用設施、交通運輸、所得水準、產業結構、金融市場、不動產經營利潤、土地規劃、管制與使用現況、災變、未來發展趨勢及其他必要資料,作為掌握不動產價格水準之基礎。」本事務所於進行建地價格評估時,為確切掌握其土地開發分析價格,特依循一般「不動產(土地)開發流程」,蒐集相關必要資料。本期之電子週報,即針對不動產(土地)開發流程及注意事項作介紹,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本事務所於上一期之電子週報,已針對收益法中之直接資本化法相關法條規定做了詳細介紹,本期之電子週報將藉由實務上估價的案例使讀者們了解利用「直接資本化法」求取收益價格時需要考慮哪些因素,祈能幫助大家建立完整觀念。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在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三章估價方法中,明訂有比較法、收益法及成本法等三小節,而本所發行之電子報亦陸續於第4至第5期(成本法之土地開發分析法)、第17至第18期(成本法之建物成本)、第19至第20期(比較法)、第61至第62期(收益法之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針對上述不動產估價三大方法進行法規理論與實務運用之循序介紹,再來本期及下期之電子週報,將針對收益法中「直接資本化法」之理論及實務運用方式作介紹。
前言:上一期電子週報已將正常租金、限定租金等二種租金之定義作介紹,並對於相關估價方法需注意之事項作說明,本期之電子週報將以一「續訂租約」之範例為例,說明相關估價方法,祈能幫助大家對於租金估價建立完整觀念。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於電子週報第65期,本所已將「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規定之正常價格、限定價格、特定價格及較少使用的特殊價格等四種作介紹,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之規定,估計租金種類計有正常租金及限定租金兩種,本期電子週報將對此二種租金之定義作介紹,並針對相關估價方法作說明,於下一期之電子週報並輔以案例探討,祈能幫助大家對於租金估價建立完整觀念。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上期電子週報,已針對證券化不動產估價方法作說明,並以辦公大樓為例說明相關估價流程,本期之電子週報將以旅館為例說明相關估價流程作深入介紹,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上期電子週報,已針對區分地上權之定義及估價時相關注意事項作介紹,本期之電子週報將針對估價方法(設定案例比較法、權利比率法、差額收益還原法、立體利用率計算法)作深入介紹,最後為有關區分地上權估價之結論。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五日,民法物權編第三章有關地上權之規定作了大幅度的修改,並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增訂相關條文,將原本之地上權分為普通地上權及區分地上權二節。由於人類文明之進步,科技與建築技術日新月異,土地之利用已不再侷限於地面,而逐漸向空中與地下發展,由平面化而趨於立體化,遂產生土地分層利用之結果,有承認土地上下一定空間範圍內設定地上權之必要,爰仿日本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之二第一項之立法例,增訂「區分地上權」之定義性規定,本事務所於第12期之電子週報,已針對「普通地上權」(即一般大眾俗稱之「地上權」)之估價方法作介紹,本期及下一期之電子週報將針對區分地上權估價方法作深入淺出之探討,再搭配第12期之電子週報,祈能幫助大家對地上權估價方法建立完整的觀念,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前二期電子週報,已針對『基礎資料蒐集分析』作介紹,並分別以「不動產價格e點通」及「住宅e化網」之網站資料為例,說明如何利用與分析資料,本期電子週報將針對「住宅統計資訊網」之網站資料作介紹,說明如何蒐集及分析基礎資料,最後為最近4期分析之結論。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上期電子週報,已針對『基礎資料蒐集分析』作介紹,並以「不動產價格e點通」之網站資料為例,說明如何利用與分析資料,本期及下期之電子週報將分別針對「住宅e化網」及「住宅統計資訊網」之網站資料作介紹,說明如何蒐集及分析基礎資料。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上期電子週報,已針對『不動產(土地)開發計畫流程』作介紹,本文主要在探討建商於進行住宅用土地開發時,如何運用營建署住宅統計資訊蒐集必須之資料,故本期之電子週報將針對基礎資料蒐集分析作介紹。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不動產實價登錄制度已於今年8月1日起正式上路,包括地政事務所受理的買賣登記案件、透過房仲業者簽訂的租賃案件以及預售屋代銷成交案,都要申報登錄。申報期限為買賣登記手續完成、租約簽訂、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後30天內,一般民眾有15天寬限期,逾期申報可處3至15萬元罰鍰。因此,未來民眾在購屋時,將有更多元的管道能取得成交資訊。本事務所從本期(第93期)起將一連4期(至第96期),告訴讀者如何善用政府相關統計資訊,另為使說明能更具系統性,本事務所特以「建商進行住宅用土地開發計畫之基礎資料蒐集分析」為例,說明如何蒐集與分析。因此本期(第93期)至第96期之電子週報探討之內容為「如何善用實價登錄後之政府統計資訊-以建商進行住宅用土地開發計畫之基礎資料蒐集分析為例」。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大台北地區地狹人稠,房價居高不下,住宅供不應求,買方和賣方的資訊不對稱及認知不同,往往會造成交屋時的坪數糾紛。上期介紹到社區公共設施的種類及如何計算公設比,本期將從一般常見公設比之問題,作實務上介紹,讓讀者更了解公設比之真相,以減少購屋之糾紛。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買房子是許多人一生中最大筆的投資,惟近年來消基會所發布的十大消費糾紛中,購屋糾紛總是名列前茅,其中又以室內實際使用空間的落差爭議較大,這就牽涉到房屋公設比的問題。何謂公設?多少公設比例才合理?大家或許都有相同疑問,因此本期電子報將介紹公共設施的定義及分類與公設比例計算,讓大家有大概的認識。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不動產估價師於製作估價報告書時除標示勘估標的之基本資料、價格日期及勘察日期、估價條件及估價目的外,於決定勘估標的價格前應敘明不動產價值的定義與種類。一般而言,「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國際評價準則(最新之國際評價準則為2012年版)及進行「企業評價」時,對於價格種類、價格標準及價格前提等,均有相似或不同之規定,對於初學者而言,常會造成混淆,因此,本期電子報將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之規定作介紹,使讀者能有初步的瞭解。
前言:本事務所於上一期之電子週報,已針對「折現現金流量分析」理論做詳細介紹,本期之電子週報將藉由實務上估價的案例使讀者們了解進行「折現現金流量分析」估價需要考慮哪些因素,祈能幫助大家建立完整觀念。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於電子週報第17至第20期,已針對不動產估價三大方法中之成本法及比較法作詳細探討,另於上一期之電子週報,亦對於投資性不動產及其評價方式予以詳細說明,本期及下期之電子週報,將針對另一方法收益法中之「折現現金流量分析」之理論及實務運用方式作介紹。
前言:「海砂屋」這個許久未見卻又似曾相識的名詞,最近由於台北地區房價高漲而海砂屋因房價相對便宜又有重建契機,因此便吸引一些投資人眼光的注意,另外海砂屋的買賣糾紛也層出不窮。本期電子報特別帶領大家認識何謂海砂屋、海砂屋的特徵、如何避免買到海砂屋以及不幸買到海砂屋該怎麼辦等相關問題來與各位好朋友分享,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前二期之電子週報已分別針對更新前土地所有權人土地權利價值比例之計算方式及更新前區分所有權人土地權利價值比例之計算方式作說明,本期將說明更新後房地價值之計算方式,祈能幫助大家對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估價建立完整觀念。
前言:上一期電子週報已針對更新前土地所有權人土地權利價值比例之計算方式作說明,本期將說明更新前區分所有權人土地權利價值比例之計算方式,祈能幫助大家對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估價建立完整觀念。
前言:都市更新近幾年來在大台北地區正如火如荼的進行著,幾乎所有大台北地區的居民自己或其親友都曾接觸過都市更新相關的事務,例如參與公聽會、與實施者協調分配比例或簽同意書(或拒簽同意書)等。本期及未來兩期共三期之電子週報,將針對以權利變換方式進行之都市更新案件估價作探討,計分為上篇、中篇及下篇,向讀者說明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估價的進行方式。其中,本期(上篇)將先針對更新前土地所有權人土地權利價值比例之計算方式作說明,下一期(中篇)將說明更新前區分所有權人土地權利價值比例之計算方式,下下一期(下篇)將說明更新後房地價值之計算方式,祈能幫助大家建立完整觀念。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本事務所於第7期及第8期之電子週報已針對區段徵收與市地重劃之定義與差異作探討,另於第34期亦已針對地主於市地重劃時之權利義務作說明,本期電子週報將針對市地重劃之估價部分作探討,依序介紹市地重劃估價之規定及方法,祈能幫助大家建立完整觀念。
前言:本事務所於上一期之電子週報,已針對預期開發法公式做詳細介紹,相信介紹完後讀者可發現,若要運用預期開發法評估宅地開發前之價格,需考慮相當多之參數,對於一般初學者而言,要瞭解其含意,確實頗有難度,故本期之電子週報將輔以案例說明如何計算,祈能幫助大家建立完整觀念。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本事務所於第4及第5期之電子週報,已運用土地開發分析法針對建商土地開發價格評估之過程作詳細之探討,而實務上,除土地開發分析法外,尚有開發成本法及預期開發法等2種評估土地價格之開發分析法。對於已經完成開發之土地,可運用開發成本法進行評估,對於即將進行開發之土地,則可運用土地開發分析法及預期開發法等2種方法評估。本期電子週報將先針對預期開發法公式做介紹,下一期再輔以案例說明如何計算,祈能幫助大家建立完整觀念。
前言:本事務所於上一期之電子週報,已針對土地分割之理論做詳細介紹,本期之電子週報將藉由實務上估價的案例使讀者們了解進行土地分割估價需要考慮哪些因素,祈能幫助大家建立完整觀念。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在現在擁擠的都市生活中,每個人的可使用的空間越來越狹窄,因此會發現到很多人在自家旁邊或附近的空地,佔用別人土地,興建供自己便利之用,因此衍生出土地使用上的糾紛,假如遇到這種問題該如何地主該如何主張權利?另外佔用人能否對於地主拆屋還地主張提出抗辯? 另因電子週報第30、31期已對動產所有權相關規定作說明,故本期電子週報將針對「不動產所有權」在民法上的規定深入探討,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於前2期電子週報已對區段徵收之流程作完整之說明,本期電子週報將對另一土地利用之重要手段「市地重劃」徹底剖析,仿效上一期電子週報之方式,以三題地政士(或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國家考試之考題為例,將其執行相關重要事項作完整之介紹,並附上相關法規,以幫助讀者將法規與實務融合在一起。
前言:本事務所於第七期及第八期連續兩期之電子週報對於區段徵收VS市地重劃之定義及差異有作概念性的說明,獲得不少讀者的熱烈迴響,因為區段徵收與市地重劃本質上同為促進土地利用之重要手段,不少讀者表示:「希望能對於二者有更深入的了解,因為相關法規的規定相當多,常有不知從何著手瞭解的感覺。」故本所電子報編輯群於本期及下一期(第33期)特對「區段徵收流程」作完整詳實的說明,並以地政士國家考試之考題為例,將其執行程序作完整之介紹(共有11項程序),並於流程中附上相關法規,以幫助讀者將法規與實務融合在一起(流程順序並參考溫豐文先生所著「土地法」一書關於區段徵收之介紹)。至於另一主題「市地重劃」相關權利義務之完整說明,將於第34期電子週報提出。
前言:上期電子週報已針對「不動產」與「動產」這兩個名詞在民法上的規定深入探討,本期將以「實例演練」舉例說明如何判斷物品為「不動產」或「動產」,剖析其法律關係,藉以幫助讀者將法規與實務融合在一起。
前言:「不動產」與「動產」這兩個名詞相信大家都相當熟悉,對於個人日常生活中接觸到的物品,也都能判別出其究竟屬於「不動產」亦或是「動產」。然而,在法律的層面而言,「不動產」與「動產」究竟有何差異?一般人主觀認為屬於「不動產」的物品,在法律上有無可能歸類為「動產」?一般人主觀認為屬於「動產」的物品,在法律上有無可能歸類為「不動產」?而實務上,「不動產」及「動產」之估價方式亦不盡相同,因此能否正確判別物品在法律上的歸類是相當重要的,除了不會讓自己的權益受損外,於估價時也才能做出正確的評估。本期電子週報將對「不動產」與「動產」這兩個名詞在民法上的規定深入探討,於下期再輔以「實例演練」舉例說明如何判斷物品為「不動產」或「動產」,剖析其法律關係,藉以幫助讀者將法規與實務融合在一起。
前言:對於一般民眾而言,買賣房地產最注意也最注重的就是房地產本身的價格,只關心買的夠不夠便宜,賣的夠不夠高!然而,若忽略一些其他相關費用,對於買方而言,將可能使自己的自備款準備的不夠多,對於賣方而言,將使預期的收益高估了(或使預期的損失低估了)。而且,若事先沒釐清相關費用,往往在最後交屋分算費用時,造成買賣雙方的爭議。因此,本期電子週報,將針對房地產買賣相關的費用予以詳細列出,祈能幫大家在計算相關費用時能更精確,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經過上期電子週報之詳細解說,相信大家對於停車位的登記方使已經有一定的概念,為幫助讀者加深印象且能活用上期電子週報之內容,本期電子週報將以三種不同類型之範例(共有4個範例)說明停車位於謄本上產權登記之差異。於範例中,為了幫助讀者能正確判斷,本事務所特以相關電子謄本作為解說的內容,惟為顧及謄本上所有權人之隱私權,故電子謄本上部分資料將予以塗銷。本期電子週報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在台灣,都市化的結果使得土地利用呈現立體化,公寓大廈也隨之增多,許多人在購置大樓產品時,亦會購買車位以增加停車方便性,然多數人對於自己所購買之車位可能只分得清是「平面式」或是「機械式」,對於其是屬於「法定停車位」、「增設停車位」或是「獎勵增設停車位」多不清楚,而該車位將來如果用不到想出售,可賣給誰也不甚瞭解,且購買的停車位產權若以「共用部分」持分登記者,是否有「分管」契約也不清不楚。故本期電子週報,將針對大樓停車位作詳細的介紹,從停車位建造之種類、停車位依產權登記狀態之分類、停車位之登記方式等面向加以深入探討,幫助讀者們建立完整觀念,另為幫助讀者加深印象且能活用本期週報之內容,於下一期電子週報將以三種不同類型之範例說明停車位於謄本上產權登記之差異。
前言:於上一期(第0019期)電子週報中,已將相關法規中對於比較法之理論及需考慮之因素敘明,相信各位朋友對於比較法已有初步的瞭解,本期將同樣輔以第十八期所假設之案例說明,以該建物所坐落之土地為例,概略說明比較價格求取之計算過程,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藉由第十七期與第十八期連續兩期電子週報的說明,各位朋友對於估算建物之成本價格已有更為完整的概念,接下來本期我們將先從相關法規對於比較法之規定切入,概述比較法之理論,下一期(第二十期)則輔以第十八期所曾提出之案例說明,讓各位對於在概估房地整體價格時能有更全面性之認識!
前言:於上一期(第0017期)電子週報中,已將成本法--建物估價需考慮之總成本項目及累積折舊額之計算公式子詳細列出,相信各位朋友對於成本法--建物估價已有初步的瞭解,本期將輔以案例說明,以台北市中山區某巷弄間之建物為例,概略說明建物總成本及累積折舊額之計算過程。
前言:「你也估估看我這個房子值多少錢啊?」這是待在這個估價業中最常被問到的問題之一,相信很多朋友或多或少也曾有過這個疑問,而在估價實務中,一般透天住家(即土地與建物皆同屬一人所有)或廠房在評估價格時,通常可先分別以成本法估得建築物之成本價格及以市價比較法求得基地之個別價格,再加總計之即可得該房地之整體價格,故本期我們將先從建物估價之理論談起,以成本法之角度切入說明相關之估價方法與原則,緊接著下一期(第十八期)將輔以案例說明,期許能幫助大家針對成本法中之建物估價建立完整的觀念,第十九期則針對市價比較法談起,以期讓各位朋友對於自身房地之整體價格能有較為全面性之認識!
前言:近年來,大台北地區國有土地價格一路飆漲,房價也隨著屢創新高,日前國有土地已改為以地上權方式標售,讓地上權估價方法更受矚目。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五日,民法物權編第三章有關地上權之規定作了大幅度的修改,將原本之地上權分為普通地上權及區分地上權二節。由於人類文明之進步,科技與建築技術日新月異,土地之利用已不再侷限於地面,而逐漸向空中與地下發展,由平面化而趨於立體化,遂產生土地分層利用之結果,有承認土地上下一定空間範圍內設定地上權之必要,爰仿日本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之二第一項之立法例,增訂「區分地上權」之定義性規定,惟本電子週報僅探討「普通地上權」之估價方法。因一般大眾仍習慣將「普通地上權」以「地上權」作為簡稱,且修正後之民法於「普通地上權」之章節內,亦將「普通地上權」以「地上權」作為簡稱,故本電子週報於以下內容亦將「普通地上權」簡稱為「地上權」。
本期將針對地上權估價作深入淺出之探討,除提出各種地上權相關估價方法外,也以大台北地區國有土地地上權標售為例,說明相關估價方法,幫助大家針對地上權估價方法建立完整的觀念,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繼上期電子週報,相信各位好朋友已大致了解土地增值稅課稅標準及課稅方式,本期我們將對於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一生一次」、「一生一屋」及「重購退稅」三種節稅方法來做說明,希冀藉此增進大家對土地增值稅有更近一步的認識。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每個人一生都有機會碰到出售不動產的時候,在出售前要繳納多少土地增值稅是一件很重要的事,因它是成本之一,總不能虧本吧!故本期要跟各位好朋友說明要繳納土地增值稅時先了解如何計算。
因土地增值稅的稅率自民國94年 2 月 1 日起改採用累進的20%、30%、40%等三級稅率,長期持有土地達20年以上者,另有減徵優惠,而且政府為了減輕自住房屋者之負擔,對於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規定有一生一次、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同時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另行購買自用住宅用地時,原出售時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如符合一定要件亦可申請退還。希冀藉此篇增進大家之對土地增值稅有更近一步之認識;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於上一期(建商土地開發評估之理論)電子週報中,已將進行「土地開發分析時」需考慮之各項參數及影響因子詳細列出,相信各位對於土地開發分析之公式已有初步的瞭解,本期將輔以案例說明,以台北市中正區某建地為例,以開發為集合式住宅大樓之角度(因較開發成透天住宅或透天店鋪之效益大),詳細說明主要參數及影響因子之計算過程,祈能幫助大家建立完整觀念。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前言:近年來,大台北地區國有土地價格一路飆漲,房價也隨著屢創新高,日前雖已改為以地上權方式標售,土地價格依舊居高不下。然而一路飆漲的背後,卻也面臨著是否泡沫化的風險。常有客戶會問我們,評估一塊建地的價格到底要考慮哪些因素?建商是如何去評估一塊建地的價格?
這個問題,其實並不容易以三言兩語回答,然而為幫助大家明瞭相關評估過程,本估價小組特將多年來累積的相關專業知識予以彙總羅列,先介紹相關評估公式,讓大家知道如何計算,再於下一期(第0005期)輔以案例說明,祈能幫助大家建立完整觀念。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尚請不吝指正,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