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信電子週報 <不動產行情、不動產估價、不動產法規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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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繼前兩週我們就住宅租賃市場發展條例草案進行了前半部之內容說明,本週繼續針對後半部之內容及立法說明繼續介紹,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住宅租賃市場發展條例草案第30~41條,主要是第四章罰則、第五章附則之內容及立法說明如下:
本週至此已將草案內容及立法說明分享完畢,鑒於目前台灣之租賃市場,由於長期以來普遍欠缺健全之管理體制及完整之配套措施,導致整體租賃市場體制糾紛不斷,無論是惡房東或惡房客之傳聞總是不斷上演,是以上述之住宅租賃市場發展條例實屬有其必要且具迫切性! 草案本身整體立意良好,條文中有助於租賃市場健全與穩定之條文亦當然值得予以肯定,唯其中似也存在一些缺乏完善考量與配套或值得斟酌調整之條文,如未好好處理就貿然實行,反而可能因此衍生造成租賃市場更多問題;當然,有鑑於此,內政部亦特別於台北、台中、高雄三地各辦了一場公聽會以納各方意見。 既然訂定此法目的係為穩定租屋市場,對於各條文細節應有更多的討論與修正,本所嗣後將再盡快與各位讀者一起來探討此草案或有疑慮之規定及問題部分,敬請期待!
以上資料來源參考: 1.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3024/ch02/type3/gov10/num3/Eg.htm 2. 內政部新聞發布 http://www.moi.gov.tw/chi/chi_news/news_detail.aspx?type_code=02&sn=11606 3. 住宅租賃市場發展條例草案總說明 4. 相關報導: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1076329 http://www.hakkatv.org.tw/news/151193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210005864-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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