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信電子月報 <不動產行情、不動產估價、不動產法規類> |
|||||||
前言:台灣目前約有1.4萬公頃未登記工廠,並推估有3.8萬廠(108年),除了就業人口可觀之外帶來的環境汙染以及危害也是不可忽視的,總統令中華民國108年7月24日,華總一經字第10800074591號,公布了工廠管理輔導法最新的增訂與修正,隔年隨即發布行政院公報經濟部令民國109年3月20號經中字第10904601330號,工廠管理輔導法之相關子法「特定工廠登記辦法」,希望加速將未登記工廠就地輔導、納入管理。
工廠管理輔導法108年7月24日修正、增訂要點: 一、 2016年5月20日以後新增之未登記工廠,依法停水停電及拆除。 二、 2016年5月19日以前已存在之工廠非屬低汙染工廠於輔導期限內轉型、遷廠、關廠;低汙染工廠未依規定申請納管或提出工廠改良計畫者依法停水停電及拆除。 三、 低汙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應於施行之日起二年內申請納管,並於三年內提出工廠改良計畫。 四、 申請納管之未登記工廠應自施行之日起每年繳交納管輔導金至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登記為止;未於施行之日起十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其工廠改善計畫核定自期限屆滿之日起失其效力;特定工廠登記之有效期限自施行之日起20年止。 五、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就該轄區內未登記工廠擬定管理輔導計畫。 六、 民眾得敘明事實或檢具證據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檢舉新增之未登記工廠、非屬低汙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未配合辦理轉型、遷廠、關廠、低汙染工廠未依規定申請納管。
108年工廠管理輔導法的修正以就地輔導、全面納管為原則,將低汙染未登記工廠納入管理,中、高汙染未登記工廠則輔導轉型、遷廠或是關廠,開放民眾檢舉並禁止再新建未登記工廠,以圖達成全面納管;未登記工廠的議題牽涉產業發展、環境保護與食品安全,政府如何讓中小企業在環境保護的前提下安心拚經濟,確保地方產業同時維護當地環境,成了後續工廠管理輔導法及相關子法的修正的要點。 目前的全面納管、遷廠與申請合法,概念上確實可以解決未登記工廠造成的農地衝擊及糧食作物安全,但遷廠到工業區也導致基層勞工上班所需的交通時間變長,變相的增加了基層勞工的負擔,後續產業發展、國土計畫與勞工權益問題不單單影響著小部分人,相關問題與後續發展都需要各界持續關心與追縱。
以上資料來源參考: 1. 行政院 https://www.ey.gov.tw/Index 2.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Index.asp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