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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法規~十分鐘搞懂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四篇)-331

華信電子週報   <不動產行情、不動產估價、不動產法規類>

週報

主題:

十分鐘搞懂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四篇)

前言:

上期電子報與各位讀者介紹<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三章-徵收補償及第四章區段徵收,本期將續由第五章-徵收之撤銷及廢止進行整理,以期一步步帶領各位讀者了解土地徵收之法規、程序及規範,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1 06 27 )整理說明

本文節錄整理重點法條,<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共分為六個章節,分別為總則、徵收程序、徵收補償、區段徵收、徵收之撤銷及廢止、附則,前三期已分別介紹第一章至第四章部分;本週第四篇將介紹第五章及第六章,欲瞭解完整法規內容請參閱全國法規資料庫:

結論

以上為土地徵收系列電子報之<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法規整理及重點說明最終篇,經過四篇的電子報介紹及重點整理,相信各位讀者也對土地徵收條例及施行細則有更多的了解,最後華信編輯小組針對徵收流程上特別須注意事項進行整理如下:舉辦公聽會之注意事項參考第10條;公聽會及公開展覽之次數及時程規範參考第11條;提供所有權人陳述意見之規範參考第13條;徵收計畫書補正期限及協議價購會重開參考第16條。

 

 

 

以上資料來源參考:

1.   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6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