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信電子月報 <不動產行情、不動產估價、不動產法規類> |
|||||||||||||||||||||||||||||||||||||||||||||||||||||
前言:依民法824條內容所示,當共有人欲進行共有物分割時,需全體共有人達成協議,而協議不成或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時,得訴請法院進行裁判分割,其中,於裁判分割涉及不動產價值金錢補償以及差額找補部分,即需要委託不動產估價師依各共有人提出之分割方案進行評估,並計算各共有人間差額找補之金額,做為法院裁判之參考依據。本期將介紹共有物分割與不動產估價之關聯。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請不吝指正,謝謝!
共有物係指一筆財產由兩位或兩位以上之所有權人依其權利範圍分別共有或公同共有一物之所有權,而共有物進行分割主要目的在於使共有物成為個別所有權人獨自擁有分割後所得財產之所有權,使其權利關係單純化,如此可以更方便地管理和使用,促進財產之利用效率。
(一)勘估標的基本資料說明: 假設法院委託評估分割案標的A地號為一農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為甲、乙、丙君分別共有,權利範圍各1/3,土地形狀為長方形,土地面積為3,000坪,土地北側面臨20公尺寬道路,南側面臨6公尺寬道路,如下圖所示: (二)分割方案說明: 今擬將A地號分割成B、C、D地號等3筆土地,其中,B地號土地面積1,250坪,面臨20公尺寬道路,擬分配予甲君;C地號土地面積1,250坪,面臨6公尺寬道路,擬分配予乙君;D地號土地面積500坪,面臨20公尺寬予6公尺寬道路,分割方式如下圖所示: (三)勘估標的分割前總值: 經委託不動產估價師評估價格日期當時A地號土地單價為新台幣10,000元/坪,土地總價為新台幣30,000,000元。 (四)本案共有人分割前權利價值:
(五)本案分割後各分割分配土地之評估金額:
(六)分割後各共有人分得土地價值補償增減差額分析計算: 土地價值補償:(分割後土地總價值×分割前價值比例)-分割後個人各別土地價值若數值為負值,需負擔應補償金額;若數值為正值,則可請求補償之金額。
(七)各共有人間找補關係說明: 綜上評估結果,甲、乙君須補償丙君金額合計新台幣為4,875,000元,其中,甲君應補償金額為新台幣3,375,000元,乙君應補償金額為新台幣1,500,000元。
共有物分割涉及各共有人間權利關係甚鉅,因此若共有人間協議不成,須由法院進行裁判分割時,由不動產估價師擔任客觀第三方角色,客觀地評估分割案裡各共有人間互為找補關係,始能使分割案評估結果達到公平,分割完成後亦將使其權利關係單純化,如此可以更方便地管理和使用,促進財產之利用效率。 華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亦有承作共有物分割估價案,如有共有物分割估價案件需委託,歡迎來電洽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