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信電子月報 民國110年3月出刊 <不動產行情、不動產估價、不動產法規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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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在第407期電子報- 10分鐘搞懂~河川區提到河川區及河道用地,那水利法第78、78-1、78-2及82條所指河川區域又是指什麼呢?本期由,區域排水整合型查詢系統切入作簡短介紹說明,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請不吝指正,謝謝!
河川分為中央管理河川及縣市管理河川,以縣市管河川區域排水計畫為例,山坡地範圍排水治理有治山防洪及水土保持,一般民眾居住的地方有雨水下水道及區域排水治理,農漁業則有農田排水及養殖排水。
78條規定河川區域禁止行為有哪些,第78-1條規定河川區域應經許可行為有哪些。 第78-2條規定河川區域應視實際需要辦理地方說明會,但已依河川治理計畫辦理地方說明會,且其河川區域未超出用地範圍線者除外。 第82條規定水道治理計畫線或用地範圍線內之土地,經主管機關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公告後,得依法徵收之。
進入區域排水整合查詢系統網址,依序點選圖層套疊、排水圖籍,最後再勾選區域排水用地範圍線(紅線)及區域排水水道治理計畫線(黃線),就會在畫面中顯示。
從本期簡單之介紹,可以知道自已在排水溝的土地被徵收,法源依據為水利法第82條,而徵收範圍是否有依照水道治理計畫線或用地範圍線範圍,也可以用區域排水整合查詢系統查找。
以上資料來源參考: 1. 區域排水整合查詢系統https://rdi-123.wrap.gov.tw/integration_wrpi_drainage/Web3D/Index3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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